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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國曾於1993年制定過一部《國家安全法》。此次立法是中國事隔20多年後制定的新國家安全法。在昨日全國人大的新聞發布會上,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指出,1993年的國安法是一部主要規範反間諜工作的專門性法律,已難以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去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反間諜法》,相應廢止了原有的《國家安全法》。
稱舊法針對間諜欠全面
鄭淑娜表示,隨着發展,國安形勢發生巨大變化,維護國安的任務和要求也發生變化。她說,當前國家安全形勢日益嚴峻,面臨着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突顯。
新華社報道指出,對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美國在1947年就通過了《國家安全法》,建立了美國國家安全體系的基本法律框架。
稱舊法針對間諜欠全面
鄭淑娜表示,隨着發展,國安形勢發生巨大變化,維護國安的任務和要求也發生變化。她說,當前國家安全形勢日益嚴峻,面臨着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突顯。
新華社報道指出,對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美國在1947年就通過了《國家安全法》,建立了美國國家安全體系的基本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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