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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洛﹕議會革新作為民主化的一種方法長青網文章

2015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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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7月06日 06:35
2015年07月0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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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人對議會(parliament)的憲制傳統和議政文化認知,大抵來自英國、台灣和中國大陸三地,在筆者的比較政治課堂上,同學們相當欣賞西敏寺尊貴的淑女紳士之間唇槍舌劍,對台灣代議士搶咪推撞大多抱「吃花生」心態觀看卻不敢苟同,最瞧不起一黨專政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做唯命是從的扯線傀儡。香港的議會政治自1980年代中期引入選舉開始普及化,惟議會文化一直殘缺不堪,有形無實,關鍵在於一個議會本應堅持的核心價值在香港的權宜政治和不公平的選舉遊戲中根本無法彰顯,即使立法會議員們也沒有多少個會覺得這些抽象的問題重要而值得認真思考。在6.18政改表決一役,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後被揭發一直全場教路,原來是做保皇黨領隊卻欺騙公眾扮做中立球證,只是他所屬的所謂建制派機關算盡太聰明,在投票關鍵一刻突然想製造法定人數不足「等埋發叔」,最終竟然臨場「甩轆」敗陣,在在反映這幫人多年來「權在我手」唯我獨尊的心態。曾鈺成致歉後不主動辭職,說是把去留問題交給議員討論,表面是按程序辦事,實質是逃避了本來不能推卸的責任,借「不信任動議」一事反過來考驗保皇派議員們會不會在泄漏內部通訊紀錄後再被綑綁。這樣一宗政治醜聞都可以得過且過的,正好也證明了香港議會文化之墮落。


淑女紳士、街頭鬥士、扯線傀儡

800年前,1215年6月15日,英格蘭的封建皇權在備受挑戰下接受了《大憲章》(Magna Carta)的制約,當權者認同權力必須設限、同意放棄權力,發展出轉移和分享權力的「君主立憲制度」,形成今天法治、自由、人權、民主等憲政文明的基石。議會制度的確立不純粹是時間的問題,事實上英國國會議長(the Speaker)一職曾被指為「全國最危險的工作」,是因為多名議長曾為捍衛議會的尊嚴、獨立性和得來不易的憲政文明而得罪皇室權貴而惹禍上身。在英國朝野對立的憲制傳統中,議長必須公正地處理議會事務,確保辯論和立法工作有秩序及有意義地進行,因此獲議員們推舉出任議長的按慣例必須退出所屬政黨,而按慣例選舉時各主要政黨均不會派人挑戰議長(the Speaker seeking re-election),這些傳統都有助鞏固議長超然獨立的憲制地位。倘若出任議長一職的人判斷或言行破壞了應有的中立性,乃至個人操守有問題和表現不稱職而影響議會形象,為了讓議員們有機會討論和選出新的議長,議長主動辭職是符合憲制精神、最君子和最負責任的辦法。


後殖民地時代的香港議會為什麼未有繼承英國的議會傳統?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沿革固然讓我們了解當中聯繫,不過1997年至今,北京根本不想見到香港立法會在憲制地位方面走上軌道,而是透過中聯辦等系統物色趨炎附勢的人分得大多數議席。既然立法會的席位只是政治分贓的玩意,主席犯錯不主動請辭,有無知的保皇大黨議員高呼「香港18歲生日了!」又有什麼出奇呢?問這種本來為「搵食」的人他們從政的抱負實在陳義太深兼且要求過高了,加上這批議員從來不執著行政、立法的分立制衡的原則,即使立法會「人大化」、「政協化」,只要是北京的意思,他們也欣然接受的,試問議會又怎不會處於缺乏獨立性、長期積弱的政治短樁狀態?


在非民主政治下,議會只能夠在政治決策中被動地承受一小撮大權在握的人和他們的同黨的決定。儘管議會可能有議論、公開批評,甚至組織抵制和抗爭的空間,但是對於決策的過程則無權過問,更遑論平等參與的權力。在這種不公平的政制安排下,要求施政做到體現社會公義的原則,實在是緣木求魚。不管今天當權者因何突然虛偽地提出行政立法的「新型合作關係」,不民主的政制始終無法阻止權力為了滿足一小撮人的利益而濫用。


遺憾的是,香港的議會生態自1997年以來似乎經歷一個急速異化的過程,議會的辯論早已得不到多大重視,委員會的工作更是行禮如儀,所謂「認真就輸了」,認識不認識政策根本不成問題,場內場外的花邊動態也許較冗長複雜的議題更有吸引力,有時行為藝術無疑勝過萬語千言,但不求水準的鬥嘴叫囂亦時有發生,巿民和官員都知道可以期望的大概都是這些了,小事隨時事關注可以發大,但時機一過就輕輕放下,大事卻從來都管不到,結果是議事和問責的水準倒退得快,什麼理念比併、論述建立和政策倡議大可擱在一旁,就算有都留待有心人日後考據發掘吧!

雨傘運動堅持真普選、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肩負香港人命運自主的責任,「後政改」階段,同樣需要認真檢討香港兩級議會的憲制傳統和認真對議政文化水準有所追求,重申廢除功能組別的任務同時,警惕議會異化墮落也是當務之急。相反,愈是強調「議會無用」、「議會垃圾」,繼而把上文提及的異化無止境地推演下去,就是中了獨裁者和反對民主的既得利益者的圈套,因為本來在制度上已經處於弱勢的議會,應該沒有什麼比被愈來愈多市民唾棄更致命吧?


議會政治與民主發展

民主政治的主旨,是讓國民成為政治決策的「主體」,保證人人有平等參與政治決策的權力,除了公民投票等直接民主方式,鞏固議會民主也是關鍵的一環。為什麼議會政治的發展對民主化如此重要?正如Fish牽頭的國際比較研究發現,議會政治和民主發展關係密切,議會可否負責任地運用其權力會直接影響國民對民主政治的信心。首先,民主認同每一個人都是獨特個體,擁有自己的性格、品味、智慧、身分認同和潛能。第二,既然社會由個性獨特自主的個人組成,社會內存在不同的利益、意見和目標是正常不過的情况。要為整體設定共同的目標和方向,除了透過公平公開的方式在議會中表達出來,並無捷徑。第三,政府為國民而建立,其施政要爭取國民的認同、確保每個人的尊嚴和價值得到肯定、不被歧視。平等參與就是維繫個人、社會和政府的要素,其重要性在於讓公民在參與的過程中行使權利、承擔責任,提升社會凝聚力和政治認受性。面對政府施政不善時,議會通常可透過於「抗爭」、「阻延」的手法抵制,與此同時,議會不可忽略「建立」、「倡導」的責任。


在民主政治中,「群眾」成為「公民」而社會則成為一個有機的政治社群。民主政制不僅確立了公民的權利,還進一步讓公民透過多種參與公共決策的渠道發揮影響力。當公民感受到自己的力量,並感到社會中多元的利益和意見得到合理的處理,公民的覺醒、自主精神以至施政的認受性都相應提高。


參考資料:

.Magna Carta and the Emergence of Parliament. https://m.youtube.com/watch?v=4qj2vpp9Wf4

.M. Steven Fish, Stronger Legislatures, Stronger Democracies, Journal of Democracy, 17:1, January 2006, 5-20.

作者是浸會大學 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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