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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雖然無論是A股還是港股,上市公司主動申請停牌的最終是否獲批權力還是在交易所,但之所以A股會出現上市公司「任性停牌」避跌市風險,原因在於兩地對停牌的立場大不同。
一直以來,香港上市制度所奉行的原則,是盡可能維持上市公司繼續交易,除非有充足及透明的信息可披露,以及向市場提示充分的事件不確定性及風險,否則一般情况下,都不會讓上市公司隨便停牌。
反觀內地則不然,其採取是上市公司在明確一切情况前都應該停牌,以公司重組為例,內地方面要求是該公司的具體重組方案,在完全確定後才可復牌,故往往停牌時間長達一個月以上,香港方面,只需要披露了有關方案及方案具有不確定性後,即可復牌。
內地復牌要求多 停牌多以月計
又例如出現市場傳聞影響股價波動,港交所對此立場是,除非該公司回覆確認傳聞屬股價敏感信息才應該停牌;A股則不同,只要傳聞可能對公司股價產生較大影響,則無論傳聞是否屬實,公司也要先行停牌,直至出澄清通告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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