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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我們的憲法 由我們來守護!長青網文章

2015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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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7月13日 06:35
2015年07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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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我認為我們的首要工作是向中國求取更多權力,有鑑於此,我們希望修改《基本法》,其原因應是出於期望獲得更大自治權的渴求。」說此話者,乃是當今堅定不移支持政改方案的田北俊議員。


1990年4月4日,中共頒布基本法,同日,李柱銘在立法局動議促請全國人大參照行政立法兩局議員的《基本法(草案)意見書》,修改基本法,最後得到多數議員贊成通過動議,當中包括司徒華、田北俊、李鵬飛、黃宏發等議員。


今年六四晚會,四大大學學生會代表首度在支聯會台上焚燒基本法,寓意扔棄未曾由市民授權之法,並提出修改基本法的新方向,引起一陣鼓舞,也有幾番批評。這本一直統治香港的小憲法,一直緊扣香港各種事務,尤關最近政改方案。自政改方案被否決後,不少人喊着「重啟政改」,但萬一可以重啟,中共依舊推出「8•31決定」(曾有此言論),政改無止境被否決。如果對人大決定的基礎——基本法——絲毫不加以思考進路,那麼我們只會迴環往復,在政改糾纏不休。


中共毁約 篡改基本法

基本法無論由起草到頒布,都未曾經歷過港人授權。59名草委僅得23名香港委員,而且大部分都是權貴,只有李柱銘及司徒華兩位民主派人士;六四屠殺後,兩位更被踢出草委,而第45條更突然加上「提名委員會」,成為今日政改牢牢枷鎖,並在恢復會議半年內草草公布基本法。


由1999年人大釋法始,中共已經粗暴扭曲基本法,在2004年更肆意將政改三部曲改為五部曲,以致今日產生「8•31人大決定」,強行為港人普選設下框架。釋法為名,修法為實。白皮書和隨後的基本法教材,實實在在告訴香港人,基本法一直被「搓圓撳扁」,加上最近的《國安法》疑似變相設立23條,更引起一片惶恐。


主權在民 修改基本法

基本法確實保障了港人的部分人權,但在中共強力干預香港事務,「一國兩制」面臨崩潰的情况下,我們單方面懇求中共守諾只是緣木求魚。如今,所謂修改基本法當然並非依循中共的規矩根據基本法第159條提出修改,反而是由港人組織「修憲大會」,普選修憲委員,由各黨派、民間組織領袖及憲法專家修改基本法部分條文,讓這本25年的陳舊小憲法能切合今日港人需要。以此聯合平台,掀起修憲運動,透過多輪商討諮詢,最後將經修訂的新基本法付諸公投,由港人直接授權,重新立約,同時決定2047年後的前途問題,釐清中港關係,爭取最大自治權。


修憲運動最重要是人民重新授權,重訂新基本法,由數以百萬計參與公投的港人來守護他們有份修訂的「新基本法」,保障屬於我們一切權利,更可謂護憲運動。固然,有不少人擔心修法「愈修愈衰」,然而,在我等民主派百萬計群眾支持下,我們實踐「港人修憲,命運自主」,採取主動,率先提出屬於自己版本的基本法,總比中共在2030年左右強推他的版本更好。而且,修法內容可參考1989年由兩局議員提出的《意見書》,裏面除了有公民提名及議員提名的進步建議外,對現時的基本法提出多項實質建議,可作為修憲運動的藍本。


1977年,捷克前總統瓦茨拉夫•哈維爾發起《七七憲章》運動,發起人之一瓦茨拉夫•本達提出「平行政體」的構思,即在政權社會以外另立結構(在文化、經濟等活動上),制衡獨裁政體。不論是戴耀廷先生最近提倡的憲章運動,還是修憲運動,或再進一步成立影子政府等,都是往這方向進發,核心就是港人自主,以眾多港人授權力阻中共擅自詮釋基本法,收窄港人自治權。要做到「一國兩制」,並不能祈求中共憐憫和精英們游說上主賜下平安,而是依靠最鞏固的群眾力量。的而且確,修憲運動乃我們長期鬥爭方向,目前還需要多番討論及修正。然而,我們的憲法,就由我們來守護吧!


作者是社會民主連線內務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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