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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簷﹕為什麼方舟子和崔永元「死掐」長青網文章

2015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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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7月13日 06:35
2015年07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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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北京,方舟子和崔永元都是名人。前者是著名的反偽科學鬥士,看誰不順眼就撲上去;後者原是中央電視台名嘴,離開央視後全面爆發,火氣暴漲。誰想這二位掐起來了。


本來方舟子和崔永元2人是因為轉基因(基因改造)食品是否有害這個話題起的糾紛,方舟子說應創造條件讓國人吃轉基因食品,而崔永元認為轉基因食品是否對健康無害值得商榷。那兩人就商榷吧,但說着說着就摟不住火了,在微博上吵起來了……


從商榷問題到人身攻擊

聽聽法官是怎麼說的。法官是很理性的,把他倆吵架的幾百條微博都捋了個爛熟,然後認定:雙方的微博論戰經歷了從正常討論社會議題向惡意人身攻擊的性質轉變,前一部分,涉及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直接爭論,屬於學術自由及公共利益的討論範疇,雖然其中有「傳謠」、「造謠」之類的言論,個別用語令人不快,但這部分言論仍屬於法律上要求當事人保持適當寬容度的言論,不構成侵權;法官說:但後一部分,崔永元稱方舟子「坑蒙拐騙都幹過」、「網絡流氓暴力集團的頭目」等,方舟子稱崔永元紀錄片中的採訪對象「是個職業托兒」(做媒)等,均屬無事實依據或依據明顯不足,構成侵權;另外,崔永元稱方舟子是「流氓肘子」、「拽着它蹓躂」等,方舟子稱崔永元為「瘋狗」、「主持人殭屍」等,貶低、侮辱了對方的人格尊嚴,構成侵權。


法官的說法很清楚,3部分:正常的言論,無事實依據的言論,侮辱性言論,後兩類都是侵權。


最後,法院的判決來了:崔永元和方舟子都構成對對方名譽權的損害,雙方相互道歉,刪除侵權微博,相互賠償對方4.5萬元。其中,崔永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5萬元;方舟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5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兩萬元。


法院各打50大板

大家認為,這是各打50大板,是和稀泥,崔永元和方舟子誰也沒贏,是法院贏了訴訟費,媒體贏了眼球,看客贏了打醬油。如果非要較真,我覺得還是方舟子贏了,因為法院雖然判雙方各賠對方4.5萬,但崔永元需賠償方舟子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而方舟子僅需賠償崔永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5萬元,可能崔永元的話更損些,侵權行為更為惡劣。


有一個問題我一直不明白,方崔認認真真地打了一場嘴架,又結結實實累了法官一場,到底是為了什麼?不管誰輸誰贏,這2位誰又不會掉一塊肉,何苦來呢?當然,有人會說,這關係到尊嚴,士可殺不可辱。


其實,美國人也很看重尊嚴。有朋友給我講過這麼個故事:孩子到美國上初中,一次上體育課,孩子問老師,我病了,能不參加跑步嗎?老師聽了臉色一變,停了會才小心地說,你可以跑,累了就可以退出。原來,雖然美國人有許多虛偽,但在法律上,對損害他人的尊嚴還是很嚴厲的。這個老師之所以變臉,是怕如果說學生病了就不能跑步了,是怕學生告他歧視病孩子。歧視,在美國,這比罵他祖宗還可怕。


我們還可以講另一個例子,就是校園暴力。校園暴力很普遍,各國都有。但許多校園暴力都伴隨着侮辱,主要是要傷對方自尊心,其他物質的身體的傷害反倒不重要了。對尊嚴的傷害,用咱們的話,又不少一塊肉,好像不必太認真。但美國人不這麼看。


在美國,校園暴力被稱為「欺凌」(bullying)。近日在美國發生了一個案件,一幫以「大姐大」翟某為首的多名中國高中留學生,綁架了兩名同樣來自中國的少女,拳打腳踢,甚至拿煙頭燙一名女生的乳頭,她們主要是想羞辱對方,真沒想把對方打殘,她們也不敢。


這樣的案件在中國也是嚴重的犯罪行為,但那個18歲的翟某可能沒想得,她這一鬧騰,可能會被美國法院判終身監禁。這可慘了,只比死刑稍好一點呀。美國洛杉磯高院網站文字顯示,翟某面臨着6項刑事罪名指控,1項折磨罪、3項綁架罪和兩項毆打罪,前4項都是重罪,尤以折磨罪刑罰最高,最高能判到「終身監禁」。


尊嚴很重要。於是我們明白了,方舟子和崔永元為什麼這麼較真了,他們都有強烈的自尊心,士可殺不可辱,比掉一塊肉還不能容忍。


作者是內地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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