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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法院宣判同性婚姻在全國合法化,香港不少(特別是年輕人)朋友一致歡呼,一齊說「love always wins」、「love is love」。然而慶祝以外,大家均有責任思考當中的理論難題,不能夠得過且過。
慶祝以外 有責任思考理論難題
有右派(特別基督教右派)人士恐嚇,謂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很快便會是近親婚姻(所謂「亂倫」)合法化。各路人士隨即反擊,謂此種論述乃滑坡理論(slippery slope)。不少右派人士固然是要製造道德恐慌,然而假若大家深入思考,就會發現原來同性婚姻與近親婚姻雖然「無必然關係」,但並非「毫無關係」。視乎你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之理據為何。從網上可見,大部分理據都是:「愛最大」、「只要真心相愛就有權利結婚」、「愛是人權」。其中評論人畢明更簡單說:「愛就是愛就是愛就是愛就是愛就是:愛。相愛,結婚,兩個人願意,囍宴,理所當然」。是時候花多點心機思考。
假若大家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乃以「兩個成年人真心相愛就有權利結婚」(下稱「甲」原則)為唯一理據,那麼,由此原則慢慢推演,我們絕對可以得出「近親婚姻應該合法化」之結論。如果兒子長大成年,力證自己與母親「真心相愛」,那麼基於「甲」原則而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者,也必須同意此對母子有合法結婚之權利。同性婚姻及近親婚姻在本質上不同,但「甲」原則明顯同時支持兩者合法化。此非滑坡理論,而是邏輯上之必然(logical necessity)。
再推進一層:假如你的理據是「人只要真心相愛就有權利結婚」(下稱「乙」原則),你就必須支持更多事情:包括非成年人結婚之權利,以及一夫(妻)多妻(夫),甚至多夫(妻)多妻(夫)婚姻合法化。本人再強調,這並非滑坡理論,而是要告訴大家,如果你真誠相信「乙」原則,就必須同意以上結論。這也是邏輯上的必然。
當然,你可以在這些原則上加一些條件。例如有朋友會說:「科學證明近親繁殖對下一代有害,因此不支持近親婚姻合法化(下稱「丙」條件)。但問題是,反同性婚姻合法化者,也以「同性戀者不能生育」為理據,卻被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者駁斥,謂「結婚不是為生育」。那為何到了近親婚姻就要加上「丙」條件呢?就要關心生育之問題呢?此乃輸打贏要。
所謂「愛」,本身就有多重含義,例如希臘文就起碼有分「性愛」(eros)、「神聖的愛」(agape),以及「兄弟情」(philia)。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會區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愛,以及伴侶之間的愛。「愛就是愛」此等論述,太粗疏、太膚淺。同性戀者長期受壓迫乃事實,但不代表與他們一齊爭取權益者就因此可以放棄思考、糊裏糊塗過去。英文有個詞組,叫intellectually honest,中文可譯為「吾道一以貫之」。你要是真誠秉持某一原則,就不能只接納此原則所引伸出來而較為討好的結果,而是必須同時接納不討好的結果。正如基督徒說「神愛世人」,就不能只相信「神愛基督徒」,而是必須相信「神也愛同性戀者、無神論者、大惡賊」。如果你真能如此,本人即使不同意你的立場,也會尊重你是一以貫之。請好好思考,不要把「愛」說得太隨便。
慶祝以外 有責任思考理論難題
有右派(特別基督教右派)人士恐嚇,謂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很快便會是近親婚姻(所謂「亂倫」)合法化。各路人士隨即反擊,謂此種論述乃滑坡理論(slippery slope)。不少右派人士固然是要製造道德恐慌,然而假若大家深入思考,就會發現原來同性婚姻與近親婚姻雖然「無必然關係」,但並非「毫無關係」。視乎你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之理據為何。從網上可見,大部分理據都是:「愛最大」、「只要真心相愛就有權利結婚」、「愛是人權」。其中評論人畢明更簡單說:「愛就是愛就是愛就是愛就是愛就是:愛。相愛,結婚,兩個人願意,囍宴,理所當然」。是時候花多點心機思考。
假若大家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乃以「兩個成年人真心相愛就有權利結婚」(下稱「甲」原則)為唯一理據,那麼,由此原則慢慢推演,我們絕對可以得出「近親婚姻應該合法化」之結論。如果兒子長大成年,力證自己與母親「真心相愛」,那麼基於「甲」原則而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者,也必須同意此對母子有合法結婚之權利。同性婚姻及近親婚姻在本質上不同,但「甲」原則明顯同時支持兩者合法化。此非滑坡理論,而是邏輯上之必然(logical necessity)。
再推進一層:假如你的理據是「人只要真心相愛就有權利結婚」(下稱「乙」原則),你就必須支持更多事情:包括非成年人結婚之權利,以及一夫(妻)多妻(夫),甚至多夫(妻)多妻(夫)婚姻合法化。本人再強調,這並非滑坡理論,而是要告訴大家,如果你真誠相信「乙」原則,就必須同意以上結論。這也是邏輯上的必然。
當然,你可以在這些原則上加一些條件。例如有朋友會說:「科學證明近親繁殖對下一代有害,因此不支持近親婚姻合法化(下稱「丙」條件)。但問題是,反同性婚姻合法化者,也以「同性戀者不能生育」為理據,卻被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者駁斥,謂「結婚不是為生育」。那為何到了近親婚姻就要加上「丙」條件呢?就要關心生育之問題呢?此乃輸打贏要。
所謂「愛」,本身就有多重含義,例如希臘文就起碼有分「性愛」(eros)、「神聖的愛」(agape),以及「兄弟情」(philia)。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會區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愛,以及伴侶之間的愛。「愛就是愛」此等論述,太粗疏、太膚淺。同性戀者長期受壓迫乃事實,但不代表與他們一齊爭取權益者就因此可以放棄思考、糊裏糊塗過去。英文有個詞組,叫intellectually honest,中文可譯為「吾道一以貫之」。你要是真誠秉持某一原則,就不能只接納此原則所引伸出來而較為討好的結果,而是必須同時接納不討好的結果。正如基督徒說「神愛世人」,就不能只相信「神愛基督徒」,而是必須相信「神也愛同性戀者、無神論者、大惡賊」。如果你真能如此,本人即使不同意你的立場,也會尊重你是一以貫之。請好好思考,不要把「愛」說得太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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