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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國有銀行獲准拓證券業長青網文章

201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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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7月18日 06:35
2015年07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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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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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經濟參考報》引述消息稱,《商業銀行法》修改的內容中,除了取消存貸比外,涉及銀行經營業務範圍會作進一步補充,讓混業經營在法律經營上預留空間。有分析表示,修改或是為銀行業預留空間發展證券業務,未來中央甚至會選擇部分銀行為試點,持有券商牌照。


《經濟參考報》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商業銀行法》修改過程中, 對於是否直接取消商業銀行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投資業務還存有爭議。


不過,修改後的銀行法可能會給出一個方向,根據銀行的不同風險等級、資產規模等指標,進行分類持牌管理,國務院或會選擇部分銀行成為直接持有券商牌照的試點。國金證券分析師指出,從國際經驗來看,先有試點性的銀行混業經營案例,再修改法律是一般的做法。


料先選部分銀行作試點

目前《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過,近日不少銀行通過境外全資子公司來收購券商的股權,以涉足證券業務。


據資料顯示,在A股上市的16家商業銀行中,已有6家銀行通過子公司持有券商牌照,分別是中國銀行(3988)、工商銀行(1398)、建設銀行(0939)、農業銀行(1288)、交通銀行(3328)和招商銀行(3968),如果未來加入興業銀行則增至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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