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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明年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66年12月16日)頒布50周年的日子,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最近一次會議決定,屆時將舉行慶祝和紀念活動,目的是要喚醒公眾對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關注,尤其是全球多處正出現人權倒退的情况,而紀念活動的終極目標是希望未落實公約的國家兌現承諾。
阿根廷籍的委員會主席費邊.奧馬爾.薩爾維奧利說:「這將是另一個機會鼓勵餘下國家將公約落實。」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的自決權、生命權、人身自由不受任意逮捕或拘禁的權利、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有平等、獨立、公正和公開的司法裁決。
至今,此公約共有175個締約國或簽署國,96%國家已將其實施,只有4%即7個國家未將其落實,它們包括中國、古巴、聖多美和普林西比、瑙魯、科摩羅、帕勞及聖盧西亞。這些未落實國,除了中國和古巴之外,其餘全是島國甚至蚊形島國,中國與它們淪為一列,國力與層次完全不成正比。一眾島國的基本資料如下:
瑙魯、帕勞同是太平洋小島國或蚊形島國,人口只得一兩萬;聖盧西亞是加勒比海島國,人口只有10多萬;聖多美和普林西比、科摩羅同為非洲島國,兩國人口共計不足100萬。
中國與這些國家有一個共通點,就是簽了國際公約但沒在本國落實,拖出個未來。從附表可以看出這些國家的拖約年期。
可是,中國與這些國家不同的是,它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它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五大成員國之一,它與古巴同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它是「依法治國」的國度,它是負責任的大國,它是國際秩序的完善者和維護者,它是言而有信的國際典範(習近平曾在國際引經:「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中國拖足17年不在本國落實
可悲的是,中國與一眾島國齊齊「坐艇」,自1998年簽約後竟以各種理由拖足17年不在本國落實,在7個未落實國中排行尾二,險與同台灣有邦交、以種植可可為主的非洲島國聖多美和普林西比齊名 (它拖了20年)。
17年都落實不了國際承諾,這與舉世聞名的「中國速度」、舉國體制的效率、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三年重建兩年完成」等創舉毫不匹配。
2008年,中國簽約10周年,時任總理溫家寶在兩會記者會被路透社記者問及此事時說:「你提到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們正在協調各方,努力地解決國內法與國際法相銜接的問題,盡快批准。」
習近平上台後未提批准公約
2009至2010年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說為批准公約「創造條件」。
2012至2015年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再說為批准公約「做準備」。
前者說「創造條件」,後者說「做準備」,字面上似有寸進,但此說是習近平上台前,他上台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此隻字未提。
最後,一起「回帶」。
1998年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在聯合國總部代表中國政府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國政府當時表示,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重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反對一切侵犯公民合法權利的行為,而1998年這次簽署,是中國紀念《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聯合國通過)50周年所採取的實際行動。
明年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頒布50周年,希望中國政府再採取實際行動,不要讓國際社會失望。誠然,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理應主動帶頭在7個未落實國中率先在本國實施公約,垂範島國。
出得嚟行,預咗要還。喂,咪走數呀!
作者是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
阿根廷籍的委員會主席費邊.奧馬爾.薩爾維奧利說:「這將是另一個機會鼓勵餘下國家將公約落實。」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的自決權、生命權、人身自由不受任意逮捕或拘禁的權利、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有平等、獨立、公正和公開的司法裁決。
至今,此公約共有175個締約國或簽署國,96%國家已將其實施,只有4%即7個國家未將其落實,它們包括中國、古巴、聖多美和普林西比、瑙魯、科摩羅、帕勞及聖盧西亞。這些未落實國,除了中國和古巴之外,其餘全是島國甚至蚊形島國,中國與它們淪為一列,國力與層次完全不成正比。一眾島國的基本資料如下:
瑙魯、帕勞同是太平洋小島國或蚊形島國,人口只得一兩萬;聖盧西亞是加勒比海島國,人口只有10多萬;聖多美和普林西比、科摩羅同為非洲島國,兩國人口共計不足100萬。
中國與這些國家有一個共通點,就是簽了國際公約但沒在本國落實,拖出個未來。從附表可以看出這些國家的拖約年期。
可是,中國與這些國家不同的是,它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它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五大成員國之一,它與古巴同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它是「依法治國」的國度,它是負責任的大國,它是國際秩序的完善者和維護者,它是言而有信的國際典範(習近平曾在國際引經:「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中國拖足17年不在本國落實
可悲的是,中國與一眾島國齊齊「坐艇」,自1998年簽約後竟以各種理由拖足17年不在本國落實,在7個未落實國中排行尾二,險與同台灣有邦交、以種植可可為主的非洲島國聖多美和普林西比齊名 (它拖了20年)。
17年都落實不了國際承諾,這與舉世聞名的「中國速度」、舉國體制的效率、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三年重建兩年完成」等創舉毫不匹配。
2008年,中國簽約10周年,時任總理溫家寶在兩會記者會被路透社記者問及此事時說:「你提到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們正在協調各方,努力地解決國內法與國際法相銜接的問題,盡快批准。」
習近平上台後未提批准公約
2009至2010年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說為批准公約「創造條件」。
2012至2015年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再說為批准公約「做準備」。
前者說「創造條件」,後者說「做準備」,字面上似有寸進,但此說是習近平上台前,他上台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此隻字未提。
最後,一起「回帶」。
1998年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在聯合國總部代表中國政府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國政府當時表示,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重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反對一切侵犯公民合法權利的行為,而1998年這次簽署,是中國紀念《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聯合國通過)50周年所採取的實際行動。
明年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頒布50周年,希望中國政府再採取實際行動,不要讓國際社會失望。誠然,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理應主動帶頭在7個未落實國中率先在本國實施公約,垂範島國。
出得嚟行,預咗要還。喂,咪走數呀!
作者是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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