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電宣布向用戶退回部分燃料費,這個做法理應讓用戶額手稱慶。不過,事態卻反映中電濫收燃料費,而政府未能有效監管,導致中電在不合理情况下加電費而增加市民生活開支。中電退回燃料費,並不表示它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而當局與中電互動之時,是否維護市民利益,抑或為中電的利益服務,再多了一個客觀事例;燃料費的不合理實質,若持續向電力公司傾斜,勢必累積更大民怨,政府不能不察。
中電退回部分燃料費
或反映燃料帳總額驚人
中電以燃料成本下降為由,給用戶退回燃料費,將按今年1月至6月期間的總用電量,讓用戶每度電可獲回扣8仙,退款總額約12億港元。首先,這個數額只是中電總體燃料帳的一部分,這筆帳到底有多少,中電昨日並無披露;其次,所謂退款自動存入用戶帳戶內,用作扣減電費,直至退款額用完為止,然後中電再按原來方程式向用戶徵收燃料費。可以這樣推測:今次中電向用戶特別退款,有理由相信預先徵收的燃料費數額十分龐大,中電要先「泄洪」,以免到年底時,因為燃料費總額太過驚人而影響加價大計。
去年底,中電提出2015年增加電費時,以燃料成本上漲為由,每度電燃料費增加4.6仙,電費因而增加3.1%。2014年年中起,燃油價格持續下調,而全球經濟放緩,連2008年之後成為全球經濟增長火車頭的中國經濟也出現疲態,導致燃油需求減少;當時,專家學者對中電仍然認為燃料成本上漲都不以為然,可是負責把關的政府卻認同中電提出的方案,於是燃料費「不減反加」,中電獲准向用戶徵收「未來錢」。
2014年中電的電費,其實已經藉徵收燃料費而提前加價。中電原本預計到去年底,燃料帳有15億元負結餘,可是埋單計數卻有28.8億元正結餘,一來一回相差43.8億元,即是中電提前向用戶收取了接近30億元,因而才有今年所謂加電費3.1%的「合理加幅」。去年底,中電再用同一招數,提前向客戶收錢。現在中電宣布退回燃料費每度電8仙,由於今年每度電燃料費加了4.6仙,若按今年燃料費實際成本,中電的電費應該減價才對,而且減幅最少4.15%,現在卻不減反加。
問題是政府在維護市民利益方面,究竟做了什麼?2014年的燃料費,中電已經大大計錯數,去年就今年燃料費,中電再提出估計和方案,政府是否做過資料蒐集分析、顧問專家怎麼說,這些相關資料應該公開,讓市民看到政府並非對中電俯首貼耳、言聽計從。
燃料帳雖云以「實報實銷」原則運作,電力公司收多了的要退回,用戶表面上並無損失;不過,最近兩年中電操作燃料費,有變相加電費之嫌,若出現年年超收燃料費,其實就是用戶年年向中電「進貢」,而中電徵收了大筆未來錢之後,則用以調節年度加電費的幅度,並藉此包裝所謂合理加幅。
燃料費超額徵收
等於提前加電費
「實報實銷」不能使超額徵收燃料費合理化,因為若抱持「多收了,退回就是了」的思維和邏輯,則豈非電力公司肆意徵收燃料費也無問題?答案當然不是。燃料費須經審批和監管,本來就說明其性質是「應收則收,不應收就不要收」,這個道理十分淺顯,為何總是搞得那麼複雜?因此,政府怎樣看待中電連續兩年藉燃料費加電費,應該有一個說法,讓市民知道政府如何保障他們的利益,否則政府就有與中電「合謀」,聯手使中電客戶繳付超額電費之嫌。
有意見認為,今次中電退回部分燃料費,是燃料帳正結餘太多了。去年底已有正結餘約30億元,今次大加燃料費之後,正結餘不斷累積,數額想必十分驚人(中電昨日拒絕披露實際有多少),可以肯定退回的12億元只是其中一部分。中電這個舉措被解讀為「泄洪」,目的為稍減燃料帳體積,以免過於嚇人而影響明年的加電費大計,因為燃料費過多而提出加電費,反彈會較強烈,退款討好市民則有望收紓緩壓力之效。同樣的問題是:中電必然向市民的荷包打主意,把圈定的燃料費轉化為利潤,然則政府今年怎樣與中電周旋,保障市民的利益,同樣的場景又出現了,就看政府如何使市民繳付的電費,達至真正的公平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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