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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簷﹕大法官出事了長青網文章

201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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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7月29日 06:35
2015年07月2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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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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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如果一個觀察者忽視這條信息,我斷定他不是忽視,而是有了別的想法,故意不見。這條信息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被宣布落馬。


奚曉明是二級大法官,大概是部級幹部吧。但對公眾來說,大法官出事,比部級幹部落馬更令人痛心,因為據說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後底線,沒了最後底線,這日子成了什麼滋味?


反腐的案子一揪一大串

奚曉明到底因為什麼落馬?傳說很多,但領導沒說,我們不應該瞎猜。媒體報道很多的是奚曉明牽扯到張新明案中。據說有民法專家稱,這是最高院一次「最荒唐的判決」。


張新明號稱山西首富,在商界政界游走自如,因涉及華潤併購案,2014年8月張新明被控制。張新明還被傳與前中央辦公廳主任令計劃有牽連,令計劃也是山西人。反腐的案子往往是一揪一大串,每個老虎或蒼蠅都能找到他的根兒。就像《西遊記》裏,每個妖怪被打得現了原形,他背後的主子也就出來了。


在最高院奚曉明權力很大

奚曉明交集張新明的過程可能是:張新明收購煤礦時缺錢,就把這個煤礦62%的股份轉給另一個老闆呂中樓,張新明拿到4.23億元。這之後不久,這個煤礦市價飈升,成了下金蛋的老母雞,張新明覺得當時賣虧了,就想要回股權,抱回老母雞,呂中樓不幹,拒絕了。怎麼辦?有困難找警察,有冤屈找法官,張新明說當時轉讓價格太低了,告上法庭要求廢止轉讓合同。這事想想就覺得荒唐。比如你10萬元賣了房子,過了半年房子漲到20萬錢,你後悔了,想讓人家把房子還給你,你給人家10萬塊,這事能成嗎?太不把商業契約當回事了吧?賣房子時,各種稅費都交了,各級機關都蓋章了,如今想反悔就反悔,也太不把領導當幹部了吧?


嘿,沒想到,領導就真為張新明服務了,人家是山西首富嘛。山西省高院一審支持了張新明的訴求。2012年9月,最高院二審也支持張新明,判令呂中樓把股權吐出來。在最高院,尤其是經濟糾紛案件,奚曉明還是有很大權力的,所以媒體認為,在這個案件上,奚曉明和張新明有交集。而張新明又和其他案件有交集,一扯扯出一串。


我沒看到判決書,這個案件一定不是我們想的這麼簡單的邏輯,背後一定有很深的法理支持判決。而且,奚曉明把此案編入了自己主編的《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2012)公司與金融》一書中,指導下級法院如何判斷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應予解除。白紙黑字呀,千夫所指呀,奚曉明一定會謹慎行事,滴水不漏。


《民法典》還能編下去嗎?

奚曉明被稱作「學者型法官」,據說他的學術造詣和專業素養很高,商事業務審判功底深厚。今年5月,最高院成立《民法典》編篡工作研究小組,奚曉明任組長。編纂民法典是中國幾代法律人的夢想,曾4次啟動但都擱置了。可見民法典之隆重,可見奚曉明這個組長之重要。


奚曉明主編和參與編著的教材無數,最高院公布的指導性案例或典型案例裏面也有奚曉明的見解和心血,這些都被認為具有相當的指導作用。這些教材和案例還能不能指導審批工作?奚曉明真是留下了一個大麻煩,要消除他的影響,真比剷掉落馬官員的題詞難得多。


在這裏我有一個不成熟的想法,「學者型」這個詞挺好的,但它不能保證領導不犯錯誤,不管是官員還是法官。對了,我覺得「法官」這個詞有問題,在英語裏,「法官」本來沒有「官」的意思,只是負責裁判、裁決的人,與行政不搭界。但我們漢語,把「法」和「官」放在一起,讓他們走得太近了,於是「法」和「官」都不好受,價值觀混亂了。


作者是內地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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