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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公共登記冊 8無防濫用措施 私隱署促收緊 記協反對長青網文章

2015年07月2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7月29日 21:35
2015年07月29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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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人結婚生仔等事都要向政府登記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檢視本港10個公共登記冊後發現,僅得兩個、即選民登記冊及車輛登記冊,有措施防止登記者的個人資料被濫用,且大部分登記冊並不會批核或拒絕任何查閱要求。此外僅4個登記冊有寫明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公署形容情况不理想,憂會助長「人肉起底」及網絡欺凌,促各登記冊部門檢討做法,並考慮只公開地址、身分證等的部分資料。


蔣任宏:私隱例已豁免傳媒資料蒐集

政府發言人回應,會與相關部門和政策局研究公署的檢視結果和建議,並按各登記冊實際需要考慮跟進。


現時不少傳媒靠查冊做報道,被問到如何平衡公眾知情權,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私隱條例》已豁免傳媒因應新聞活動的資料蒐集。蔣稱去年政府推出《公司條例》時曾承諾會檢討查冊私隱問題,現時「只不過是舊事重提」。記者協會回應稱,社會邁進大數據年代,應體現施政透明,反對加強監控公共登記冊的資料取閱(見另稿),並促請政府訂定《資訊自由法》。


僅4登記冊寫明訂立使用目的

私隱專員公署早前檢視本港其中10個常用登記冊(見表),了解使用是否符合訂立登記冊目的及有否防止濫用私隱風險。報告指出,僅4個登記冊有在相關條文寫明訂立使用目的,包括商業、公司、選民登記冊以及證監會持牌人紀錄冊,其餘6個登記冊未有提供修訂的時間表,部分甚至「表現出滿足現狀」。破產、商業及婚姻登記冊更沒有向當事人列明會向公眾披露資料。


對於私隱保障,公署發現僅兩個登記冊有措施免資料被濫用,其中選民登記冊有法例保障,車輛登記冊則用行政手段規管,即查閱者要先以書面聲明申報使用目的,若有人被發現違反目的,或要負刑事責任。


另外,除了婚姻和選民登記冊外,其餘8個登記冊沒有酌情權做法,不能拒絕任何查閱要求。


憂登記冊資料助長起底

私隱專員蔣任宏形容,上述的登記冊私隱保障不理想,登記冊載有登記者的身分證號碼、居住地址及簽署樣式等敏感資料,查冊把關卻無限制,若被惡意取用會遭遇經濟損失、身分盜用,甚至受跟蹤監視等私隱風險,而時下科技更可把資料併合重組,助長「人肉起底」、網絡欺凌等歪風。


倡改只披露部分資料

蔣任宏建議各登記冊相關部門以立法或行政措施加強私隱保障,並考慮以較不侵犯私隱方式只公開披露部分資料,例如效法婚姻登記冊做法,只要求結婚登記者填寫部分地址,或不強制要求填寫職業。


破產管理署、稅務局及土地註冊處均表示,會跟進私隱署建議。公司註冊處則稱,社會上對《公司條例》下尚未實施的有關查閱董事個人資料新安排並無共識,會繼續聽取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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