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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打擊洗錢 罰印度國銀750萬長青網文章

201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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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8月01日 06:35
2015年08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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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金管局昨日以《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21條,向印度國家銀行香港分行發出紀律處分行動,命其在指定日期前聘請獨立顧問制定報告以評估補救方案是否有效,以及繳付750萬元罰款,並予以譴責。是自該項條例出台以來,首間被金管局處罰的銀行。


指對客戶無盡職審查措施

金管局調查指,印度銀行於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期間違反打擊洗錢條例中四條指明條文。包括未能對期間開立戶口的28位客戶執行盡職審查措施,於22個戶口中未識別和核實客戶的實益擁有人的身份,及在17個有多層擁有權結構的公司客戶戶口中,未能識別公司的中介層,以及根據找出直接客戶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另外,亦未能識辨複雜、異常大額或不尋常的模式、或並無明顯經濟或合法目的的交易,沒有替被評定為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較高的客戶,作出周期性檢查;未有為所有客戶作周期性篩查,及為所有客戶的實益擁有人在建立業務關係前後作周期性的篩查,以斷定他們是否為政治人物;以及在一些主要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控範疇,未能建立詳細的操作程序等。


印度國家銀行對此回應指, 完全支持香港金管局在盡職審查標準和監管方面的各項措施,強調金管局和該行外聘的獨立審計顧問,均沒有在指定審核期間及之後發現實質性問題或可疑交易。而該行亦已立即就報告結果中所涉及的2012至2013年的銀行舊有程式和操作採取了檢討及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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