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方志恒﹕建構新本土民主論述——回應黃之鋒對新論述的呼喚長青網文章

2015年08月0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8月05日 06:35
2015年08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在後政改時代,民主運動到底何去何從?這是所有心繫我城的朋友,都在思考的問題。


其中,社運領袖黃之鋒一連兩天在《明報》發表文章(分別題為〈超越政改輪迴的範式轉移〉及〈民主運動 下一步〉),呼喚建構新論述取代「民主回歸論」。


這種對新論述的探討,其實早應展開。作為過去30年民主運動綱領的「民主回歸論」——即設想中國大陸在經濟改革後,會逐步走上政治開明之路,加上港陸之間的良性互動,最終將可以實現民主回歸夢——由於近年北京以強硬路線治港,早已變得脫離政治現實,去年更被8.31人大決定完全壓碎。


當「天朝中國」全面介入香港事務後,一方面令「民主回歸論」變成遙不可及的鏡花水月,另一方面亦激起一種強調抵抗北京干預、捍衛香港原有制度及核心價值的本土保衛意識。在這個大趨勢下,拙於論述的泛民政黨,日漸顯得兩面不是人——既無法再以舊論述帶領群眾,又被高呼本土的「獨立建國派」迫得喘不過氣。擺在眼前的現實是,如果「泛民主派」再不更新論述,以回應民主回歸失落和本土意識抬頭的雙重挑戰,香港民主運動必將走向四分五裂。


香港自治路線圖:革新保港 民主自治 永續自治

去年8.31人大決定公布後,我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說了這一句話:

「我無悔推動『18學者方案』,這是改革主義路線的最後努力,它的失敗令我們必須全面反思香港民主運動的出路,嘗試思考一套新的本土民主論述。」


一年後的今天,我和20多位來自學術界和政界的年輕朋友,聯合撰寫《香港革新論》一書,就是希望拋磚引玉,嘗試建構一套新本土民主論述。我們認為,「泛民主派」應該轉型為「本土民主派」,以「革新保港 民主自治 永續自治」為新綱領。此一論述框架,可用「香港自治路線圖」的概念總結之:


短期綱領:革新保港

面對「天朝中國」全面壓境,民主運動無可避免進入整固期。由於爭取民主政制暫時無望,民主運動應立足公民社會,建立「以社會為中心」的「民間自治」,集結民間力量發動「在地抗爭」(即建立及鞏固社會各界的民主陣地,一方面在地抵抗各種「政治操控」,一方面擴闊民主運動的群眾基礎)、推進「民間外交」(建立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華南公民社會」,為香港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及復興「本土文化」(為「華南文化圈」創作電影、電視劇、流行歌,鞏固香港人主體意識及文化軟實力),為港陸博弈創造有利條件。


中期綱領:民主自治

唯有經過「革新保港」的整固期,才有機會建立更強大的民主運動,為數年後可能出現的「重啟政改」做好準備。而要爭取最大的「民主自治」空間,香港人應探討實踐「民主自治」的不同方案,除了全面開放的行政長官普選,應考慮以「港式雙首長制」拉闊想像——即由行政長官及政務司長分別擔任「地區首長」及「政府首長」,行政長官按8.31人大決定或其他獲香港及北京共同認可的方式普選產生,專責平衡一國兩制、調和港陸關係;政務司長則是普選產生的立法會多數黨領袖,負責主持政府日常決策,並透過立法會向市民負責,以實踐「民主自治」。


長期綱領:永續自治

長遠而言,民主運動應建構和捍衛我城有別於中國大陸的「主體性」,以維持香港自治地位的正當性,爭取實現超越2047年的「永續自治」。當中包括把握「二次前途問題」機會,爭取重新制訂一個能充分體現香港人主體意識的新憲法,透過全民投票機制,給予新憲法正當性。


建構新本土民主論述,絕非一蹴即至。但當不少青年泛民陸續使用「永續自治」、「2047二次前途問題」、「天朝中國」、「香港主體性」等詞彙,正反映出這種新本土民主論述正逐漸形成。而在這些共同的論述和語言背後,將會是一個更強大、有力在天朝下力爭港人自治自主的新本土民主運動。


延伸閱讀:〈革新保港 民主自治 永續自治——香港前途宣言〉:https://goo.gl/aEZ1D2

(《香港革新論》網址:http://www.facebook.com/reformhk)

作者是香港教育學院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助理教授

■稿例

1.論壇版為公開園地,歡迎投稿。論壇版文章以900字為限,讀者來函請以500字為限。電郵forum@mingpao.com,傳真﹕2898-3783。


2.本報編輯基於篇幅所限,保留文章刪節權,惟以力求保持文章主要論點及立場為原則﹔如不欲文章被刪節,請註明。


3.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可用筆名發表),請勿一稿兩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除附回郵資者外,本報將不予退稿。


4. 投稿者注意:當文章被刊登後,本報即擁有該文章的本地獨家中文出版權,本報權利並包括轉載被刊登的投稿文章於本地及海外媒體(包括電子媒體,如互聯網站等)。此外,本報有權將該文章的複印許可使用權授予有關的複印授權公司及組織。本報上述權利絕不影響投稿者的版權及其權利利益。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