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曾幾何時,如果社會上發生了什麼重大事情,又或者出現了什麽難以和解的爭議,政府只要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聲稱對事情深入了解、調查,便能調解矛盾,就算不一定能夠將問題解決,也起碼可以將爭論冷卻下來,暫時平息各界的爭議。相似的情况,若發生在一些重要機構之上,亦會應用同類的處理手法。那是這個社會曾經有過的一種抗逆力、復原力,當遇上困難的時候,能以原有的制度資源來回應難題。當然,我們沒有必要把昔日那種抗逆力、復原力過分誇大、神話化;以前出現矛盾、衡突也不一定能得以化解、解決,而結局更不一定是「皆大歡喜」的。不過,話雖如此,事情很少會就是爛攤一個,又或者爭論不休,而是多多少少可以在適當的時機下,把問題暫時畫上一個句號,有個(儘管只是暫時性的)終結。相對而言,現在的情况確實令人難以樂觀。而對於這個社會的抗逆力、復原力的弱化的趨勢,特區政府顯得束手無策。
社會嚴重分歧 應如何處理衝突?
很多人覺得這是社會出現了嚴重分裂之後的後果——兩大陣營各走極端,基本上再無對話的空間。這種說法當然有它的道理,但兩陣對峙的形態,久而久之早已成為大家都認知的事實,而且也可以說是成為了(雖然我們並非樂於見到這種社會發展趨勢)社會現實的一部分,我們再不可以單憑拋出「社會分裂」4個大字,便輕輕將問題帶過,以此作為藉口而不進入問題。面對這樣的一種新的社會環境和政治生態,我們需要以目前的社會條件為參考基礎,提出一些新的問題:究竟在面對一個存在嚴重分歧的社會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衝突?以怎樣的手法來化解矛盾?如何建立新的制度秩序?所謂按既定程序辦事,其實已不足以回應爭議的內容和當事人的期望。在新的環境裏,我們需要新的處理分歧、矛盾的程序、方法。
我們必須明白,今天在香港發生任何爭議,都會有以下幾點特點:一是正反雙方各有強烈的意見,各不認同對方的論點,彼此不容易尋找妥協的空間(或者他們也不打算妥協)。二是承接着以上一點,也不容易尋找一個調停人。所謂(在正反雙方眼中)的中間或中立人士,並不容易物色。三是矛盾、衝突所涉及的社會層面一般都相當廣泛,在衝突的發展過程之中,不斷會出現新的議題,不易將問題聚焦於一兩點之上(所以要收窄分歧,往往是談何容易)。四是通常由於爭持不下,雙方的接觸轉為主要以行動的形式表現出來,而不是各自繼續將立場說明。這樣發展下去,爭論的內容變得有點模糊,而更多的注意轉移到言語上的衝突或行動過程中所產生的摩擦。參與其中的社會人士不一定想看到這樣的發展,但在現實環境裏,這又往往是行動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行為邏輯,非個別人士的主觀意願所能扭轉。
在這樣的情况下,重提按既有程序辦事(例如將問題交回重新審議),肯定不會縮減分歧,令對抗的關係有所紓緩。說得直接一點,現在是連既定程序的公信力亦受到懷疑,所以必須在現有的渠道以外另立新的議論場所。而假如能夠搭建新的議論渠道、場所,雙方進入新一回討論之前,必須在某些基本問題上表明立場。以往我們對此沒有什麼要求,而且單純地以為在談判的過程之中,可以找到妥協點,並同時產生新的共識。今天,我們必須明白,正反雙方南轅北轍,基本上不會有彼此都認同的共識可言。他們有機會達成的,只是一次討價還價中交換而已。但要成功達成妥協,就必須雙方都為此而有所準備。假如一方認為一切都屬於原則性的問題,沒有議價的空間,那根本就毋須繼續對話,乾脆以政治動員力的正面交鋒,看看哪一方有更多的支持,來決定事情的結果。這聽起來好像全無修飾可言,很快便到攤牌的階段,但這可能較諸兜兜轉轉,假裝大家還在嘗試尋求妥協空間來得實際(起碼可以節省一點時間)。
大家何不直接一點?
我想說的是,在這個壁壘分明的政治環境裏,大家何必不來得直接一點呢!將可以談的跟從來沒有想過可以討論的區分開來,前者是談判、討價還價,是多一點還是少一點的問題,雙方各自盤算,各想取得對自己最為有利的結果。在這類問題上,大家可以嘗試在不同方面想辦法,令事情得以(至少是暫時的)解決。考慮什麼新的程序(包括參與人士的數目、代表性等),都是有可能的,重要的是大家都是朝着尋找一個具體的解決方案出發。
至於後者,那是價值取向上的、終極的分歧,其實在大部分政治制度下均難以處理,而在目前的香港社會就更加困難。在短期之內,連拉近距離都有困難,就更遑論真的進行對話了。但認清彼此的期望與要求,這至少有一點好處,就是既然彼此只想各自表述時,便毋須假裝有什麼談判的誠意。而對方亦無謂惡言攻擊,事關雙方想做的,都是申明立場,既不想讓步,也不打算說服對手。企硬的,只有以鬥企硬的方式解決。
需接受社會衝突的存在
以上討論不在於什麼是好、什麼是壞,而是承認社會衝突已成為了香港社會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喜歡也好,不喜歡也好,都需要接受它們的存在。只講「想當年」,不是香港的抗逆力、復原力的表現。相反,承認它們的存在,將它們計算在生活成本之內,令自己不受它們影響,是抗逆、復原的一種(至少是其中一種)方法。
作者是香港教育學院 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講座教授
■稿例
1.論壇版為公開園地,歡迎投稿。讀者來函請電郵至forum@mingpao.com,傳真﹕2898 3783。
2.本報編輯基於篇幅所限,保留文章刪節權,惟以力求保持文章主要論點及立場為原則﹔如不欲文章被刪節,請註明。
3.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可用筆名發表),請勿一稿兩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除附回郵資者外,本報將不予退稿。
4. 投稿者注意:當文章被刊登後,本報即擁有該文章的本地獨家中文出版權,本報權利並包括轉載被刊登的投稿文章於本地及海外媒體(包括電子媒體,如互聯網站等)。此外,本報有權將該文章的複印許可使用權授予有關的複印授權公司及組織。本報上述權利絕不影響投稿者的版權及其權利利益。
社會嚴重分歧 應如何處理衝突?
很多人覺得這是社會出現了嚴重分裂之後的後果——兩大陣營各走極端,基本上再無對話的空間。這種說法當然有它的道理,但兩陣對峙的形態,久而久之早已成為大家都認知的事實,而且也可以說是成為了(雖然我們並非樂於見到這種社會發展趨勢)社會現實的一部分,我們再不可以單憑拋出「社會分裂」4個大字,便輕輕將問題帶過,以此作為藉口而不進入問題。面對這樣的一種新的社會環境和政治生態,我們需要以目前的社會條件為參考基礎,提出一些新的問題:究竟在面對一個存在嚴重分歧的社會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衝突?以怎樣的手法來化解矛盾?如何建立新的制度秩序?所謂按既定程序辦事,其實已不足以回應爭議的內容和當事人的期望。在新的環境裏,我們需要新的處理分歧、矛盾的程序、方法。
我們必須明白,今天在香港發生任何爭議,都會有以下幾點特點:一是正反雙方各有強烈的意見,各不認同對方的論點,彼此不容易尋找妥協的空間(或者他們也不打算妥協)。二是承接着以上一點,也不容易尋找一個調停人。所謂(在正反雙方眼中)的中間或中立人士,並不容易物色。三是矛盾、衝突所涉及的社會層面一般都相當廣泛,在衝突的發展過程之中,不斷會出現新的議題,不易將問題聚焦於一兩點之上(所以要收窄分歧,往往是談何容易)。四是通常由於爭持不下,雙方的接觸轉為主要以行動的形式表現出來,而不是各自繼續將立場說明。這樣發展下去,爭論的內容變得有點模糊,而更多的注意轉移到言語上的衝突或行動過程中所產生的摩擦。參與其中的社會人士不一定想看到這樣的發展,但在現實環境裏,這又往往是行動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行為邏輯,非個別人士的主觀意願所能扭轉。
在這樣的情况下,重提按既有程序辦事(例如將問題交回重新審議),肯定不會縮減分歧,令對抗的關係有所紓緩。說得直接一點,現在是連既定程序的公信力亦受到懷疑,所以必須在現有的渠道以外另立新的議論場所。而假如能夠搭建新的議論渠道、場所,雙方進入新一回討論之前,必須在某些基本問題上表明立場。以往我們對此沒有什麼要求,而且單純地以為在談判的過程之中,可以找到妥協點,並同時產生新的共識。今天,我們必須明白,正反雙方南轅北轍,基本上不會有彼此都認同的共識可言。他們有機會達成的,只是一次討價還價中交換而已。但要成功達成妥協,就必須雙方都為此而有所準備。假如一方認為一切都屬於原則性的問題,沒有議價的空間,那根本就毋須繼續對話,乾脆以政治動員力的正面交鋒,看看哪一方有更多的支持,來決定事情的結果。這聽起來好像全無修飾可言,很快便到攤牌的階段,但這可能較諸兜兜轉轉,假裝大家還在嘗試尋求妥協空間來得實際(起碼可以節省一點時間)。
大家何不直接一點?
我想說的是,在這個壁壘分明的政治環境裏,大家何必不來得直接一點呢!將可以談的跟從來沒有想過可以討論的區分開來,前者是談判、討價還價,是多一點還是少一點的問題,雙方各自盤算,各想取得對自己最為有利的結果。在這類問題上,大家可以嘗試在不同方面想辦法,令事情得以(至少是暫時的)解決。考慮什麼新的程序(包括參與人士的數目、代表性等),都是有可能的,重要的是大家都是朝着尋找一個具體的解決方案出發。
至於後者,那是價值取向上的、終極的分歧,其實在大部分政治制度下均難以處理,而在目前的香港社會就更加困難。在短期之內,連拉近距離都有困難,就更遑論真的進行對話了。但認清彼此的期望與要求,這至少有一點好處,就是既然彼此只想各自表述時,便毋須假裝有什麼談判的誠意。而對方亦無謂惡言攻擊,事關雙方想做的,都是申明立場,既不想讓步,也不打算說服對手。企硬的,只有以鬥企硬的方式解決。
需接受社會衝突的存在
以上討論不在於什麼是好、什麼是壞,而是承認社會衝突已成為了香港社會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喜歡也好,不喜歡也好,都需要接受它們的存在。只講「想當年」,不是香港的抗逆力、復原力的表現。相反,承認它們的存在,將它們計算在生活成本之內,令自己不受它們影響,是抗逆、復原的一種(至少是其中一種)方法。
作者是香港教育學院 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講座教授
■稿例
1.論壇版為公開園地,歡迎投稿。讀者來函請電郵至forum@mingpao.com,傳真﹕2898 3783。
2.本報編輯基於篇幅所限,保留文章刪節權,惟以力求保持文章主要論點及立場為原則﹔如不欲文章被刪節,請註明。
3.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可用筆名發表),請勿一稿兩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除附回郵資者外,本報將不予退稿。
4. 投稿者注意:當文章被刊登後,本報即擁有該文章的本地獨家中文出版權,本報權利並包括轉載被刊登的投稿文章於本地及海外媒體(包括電子媒體,如互聯網站等)。此外,本報有權將該文章的複印許可使用權授予有關的複印授權公司及組織。本報上述權利絕不影響投稿者的版權及其權利利益。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