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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錦滿阻差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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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8月07日 06:35
2015年08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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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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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解散的團體「學生前線」成員,去年平安夜在佔旺現場無視警員警告,越過封鎖線強行橫過馬路,他昨被判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裁判官批評被告是砌辭狡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官斥「過馬路返屋企」是砌辭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被告鄭錦滿(26歲)被捕時曾向警察表示「我要返屋企,唔喺度過就要兜好遠路」。但鄭報稱的住址是在太平道,沒有證據顯示回家需要過馬路,批評鄭的解釋是砌詞狡辯。


裁判官又指當日馬路兩旁聚集了3000至4000人,鄭不理會警方呼籲、勸告和攔截橫過道路,在被警員抓着後仍衝入人群亂竄。鄭的舉動是故意阻攔警方執行職務,令他們控制人流時更困難,不如辯方所指影響微不足道。


辯方求情時表示,鄭所犯的罪行在同類案件中不是最嚴重,而鄭在被捕後已被羈留8天,希望能判處較輕刑罰。辯方又指鄭望能盡快回澳洲,重啟被耽誤1年多的學業,希望法庭不會考慮判處需長時間完成的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45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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