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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連續兩日,《明報》「偵查報道」揭露選民登記冊一些不正常情况,懷疑涉及種票操作;初步看來,今年11月區議會選舉和明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已經隱現暗湧。種票目的為影響選舉結果,過去種票個案被揭發後,當局有拘控違法人士,可是最新選民登記冊一些情况,顯示疑似種票禁而不絕,甚至有迹象顯示種票操作更懂得鑽法例灰色地帶,明明登記異常,卻莫奈之何。政府應該全面檢討選民登記制度,採取措施堵塞漏洞,確保選舉應有的廉潔、公平和公正不受衝擊,避免出現選舉結果扭曲市民真實意願的局面。
本報翻查選民登記冊
揭發兩疑似種票個案
今年區選的已登記選民369萬人,淨增約18.2萬人,顯示各黨派都在大力推動選民登記工作,以壯大支持者陣容。另外,今次被選舉事務處撤銷登記的選民有4.7萬人,較上一屆6萬人為少,而且是2003年以來的最低數字。撤銷登記持續下跌,若是種票減少所致,自屬理想;若因為種票操作更隱密、更嫻熟、更狡猾的結果,則是事態更惡化。2011年區議會選舉之後,當局接獲大量種票投訴,廉署和警方調查後拘控違法人士,將他們繩之於法;投訴數字說明,疑似種票並未減少。
今年,本報記者翻查最新選民登記冊,過去多見的「一屋多姓多人」現象,即是一個地址登記了數以十計選民的情况,已經較難找到,但是疑似種票操作仍然不難找到。本報最新發現的兩宗個案,一宗是發現有3名選民以五星級酒店為登記地址,成為中西區中環選區的選民,經選舉事務處查核後批准登記。按法例規定,選民登記申請人須「通常在香港居住」,並提供「在香港唯一或主要居所的住址」,本港永久居民才有投票權,選民在一般正常情况下,較少以酒店為在港唯一或主要居所;因此,這類選民的身分和背景自然引發猜想。不過,選舉事務處在本報查詢之後聯絡到有關選民,確認登記地址(即是酒店)仍然是他們的主要居所。因此,這宗個案是否涉及種票,見仁見智了。
另一宗個案是一名商人,在薄扶林居住,原屬港島南區選民,但是記者發現他在選民登記冊上,以屬於中西區的信德中心西座辦公室為登記地址;記者向這位商人求證時,他才如夢初覺自己「被搬屋」,無端端由南區變成中西區選民。若選舉事務處只是根據收到的表格處事,不逐一查證當事人,則這位商人被改變地址,就無法查出來;因為要求選舉事務處人員懷疑選民遞交更改資料的內容,並不合理。問題是什麼人改動了這位商人的地址,目的何在?
按常理,商人「被搬屋」之後,他的一票在南區被剔除,但是搬動他的人在中西區難以得到這一票,因為取得商人的身分證(或偽造證件)才可以在中西區投票,不過風險太高了,很難想像會有人這樣冒險犯難。要這名商人改地址的目的,相信志不在得到這一票,而是讓可能競選對手少了這一票。然則,這個操作就不是種票,而是「殺票」了。因此,這宗個案仍然與選舉有關,選舉事務處已經報案,由警方跟進調查。
選民登記冊類似這兩宗個案的情况,若有足夠人力查閱,相信會有更多發現。區議會選舉的選區細小,候選人得到一千數百票就可以當選,因此一票就是一票;若別有用心者以不正常手段尋求勝選,則種一百數十票就可能改變選舉結果。例如上一次區選,中環選區當選人較另一位落選人只多151票,就存在這樣的誘因和可操作空間。
政府應正視種票遺害
從登記着手堵塞漏洞
種票、特別是為區選種票,歷來都有,只是最近幾次選舉更趨嚴重。2006年審計署曾經指出選民登記依賴自動申報,沒有核實選民地址,「在極端的情况下,由於可能會發生種票事件,選舉的公平可能受到損害」;當時,審計署建議當局實施抽查機制,但是2011年的區選投訴種票破紀錄,顯示情况並無改善,反而惡化了,同時反映政府沒有正視種票之遺害。公平選舉是本港的核心價值,若縱容種票操作,扭曲選舉結果,則不僅未能反映選民真正選擇,而是會使市民對選舉制度失去信心,屆時香港除了加速沉淪,更為社會不穩定埋下重大隱患。政府對種票勿再視而不見,而是要想方設法堵塞漏洞。
從選民登記和投票規定着手,政府有四點應該做:一是日後新登記選民或選民更改住址,都必須出示證明;二是已經登記的約369萬名選民,當局應該加派人手,增加抽查密度;三是強化宣傳,讓選民知道登記正確住址的重要,爭取市民配合,壓縮別有用心者的種票空間;四是一些人在選民登記弄虛作假,與投票時毋須出示投票通知書有關,既然這是一個明顯漏洞,則日後投票就應該規定選民必須出示投票通知書;只要加強宣傳,相信選民不難認同和適應。做到這四點,相信基本上可以堵塞目前已知的漏洞。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本報翻查選民登記冊
揭發兩疑似種票個案
今年區選的已登記選民369萬人,淨增約18.2萬人,顯示各黨派都在大力推動選民登記工作,以壯大支持者陣容。另外,今次被選舉事務處撤銷登記的選民有4.7萬人,較上一屆6萬人為少,而且是2003年以來的最低數字。撤銷登記持續下跌,若是種票減少所致,自屬理想;若因為種票操作更隱密、更嫻熟、更狡猾的結果,則是事態更惡化。2011年區議會選舉之後,當局接獲大量種票投訴,廉署和警方調查後拘控違法人士,將他們繩之於法;投訴數字說明,疑似種票並未減少。
今年,本報記者翻查最新選民登記冊,過去多見的「一屋多姓多人」現象,即是一個地址登記了數以十計選民的情况,已經較難找到,但是疑似種票操作仍然不難找到。本報最新發現的兩宗個案,一宗是發現有3名選民以五星級酒店為登記地址,成為中西區中環選區的選民,經選舉事務處查核後批准登記。按法例規定,選民登記申請人須「通常在香港居住」,並提供「在香港唯一或主要居所的住址」,本港永久居民才有投票權,選民在一般正常情况下,較少以酒店為在港唯一或主要居所;因此,這類選民的身分和背景自然引發猜想。不過,選舉事務處在本報查詢之後聯絡到有關選民,確認登記地址(即是酒店)仍然是他們的主要居所。因此,這宗個案是否涉及種票,見仁見智了。
另一宗個案是一名商人,在薄扶林居住,原屬港島南區選民,但是記者發現他在選民登記冊上,以屬於中西區的信德中心西座辦公室為登記地址;記者向這位商人求證時,他才如夢初覺自己「被搬屋」,無端端由南區變成中西區選民。若選舉事務處只是根據收到的表格處事,不逐一查證當事人,則這位商人被改變地址,就無法查出來;因為要求選舉事務處人員懷疑選民遞交更改資料的內容,並不合理。問題是什麼人改動了這位商人的地址,目的何在?
按常理,商人「被搬屋」之後,他的一票在南區被剔除,但是搬動他的人在中西區難以得到這一票,因為取得商人的身分證(或偽造證件)才可以在中西區投票,不過風險太高了,很難想像會有人這樣冒險犯難。要這名商人改地址的目的,相信志不在得到這一票,而是讓可能競選對手少了這一票。然則,這個操作就不是種票,而是「殺票」了。因此,這宗個案仍然與選舉有關,選舉事務處已經報案,由警方跟進調查。
選民登記冊類似這兩宗個案的情况,若有足夠人力查閱,相信會有更多發現。區議會選舉的選區細小,候選人得到一千數百票就可以當選,因此一票就是一票;若別有用心者以不正常手段尋求勝選,則種一百數十票就可能改變選舉結果。例如上一次區選,中環選區當選人較另一位落選人只多151票,就存在這樣的誘因和可操作空間。
政府應正視種票遺害
從登記着手堵塞漏洞
種票、特別是為區選種票,歷來都有,只是最近幾次選舉更趨嚴重。2006年審計署曾經指出選民登記依賴自動申報,沒有核實選民地址,「在極端的情况下,由於可能會發生種票事件,選舉的公平可能受到損害」;當時,審計署建議當局實施抽查機制,但是2011年的區選投訴種票破紀錄,顯示情况並無改善,反而惡化了,同時反映政府沒有正視種票之遺害。公平選舉是本港的核心價值,若縱容種票操作,扭曲選舉結果,則不僅未能反映選民真正選擇,而是會使市民對選舉制度失去信心,屆時香港除了加速沉淪,更為社會不穩定埋下重大隱患。政府對種票勿再視而不見,而是要想方設法堵塞漏洞。
從選民登記和投票規定着手,政府有四點應該做:一是日後新登記選民或選民更改住址,都必須出示證明;二是已經登記的約369萬名選民,當局應該加派人手,增加抽查密度;三是強化宣傳,讓選民知道登記正確住址的重要,爭取市民配合,壓縮別有用心者的種票空間;四是一些人在選民登記弄虛作假,與投票時毋須出示投票通知書有關,既然這是一個明顯漏洞,則日後投票就應該規定選民必須出示投票通知書;只要加強宣傳,相信選民不難認同和適應。做到這四點,相信基本上可以堵塞目前已知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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