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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各異 律師:官看動機求情長青網文章

201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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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8月11日 06:35
2015年08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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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平安夜解款車跌錢事件,清潔工鍾英傑及回收商人呂聯勇於去年1月分別因偷竊6000元及逾16萬元,被裁判官李國威判監1個月、緩刑18個月及即時入獄5個月。偷竊高達50萬元的工程師蘇錦璋,昨則被裁判官溫紹明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將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才決定是否跟進。


律政司:研判刑理據定跟進否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同裁判官有不同判刑準則;盜竊罪並無量刑指引,最高可判監10年,裁判官可選擇判處感化令、社會服務令、罰款及判監等刑罰。裁判官亦可因應不同特別情况以不同方法處理,判刑時不止考慮所涉金額,更須考慮被告犯案的動機等。針對本案,不同人「執錢」的理由並不相同,有人或出於貪心,有人或因「執咗唔識處理」故據為己有。陸又指出,強而有力的求情也可影響判刑,例如被告的家庭及精神因素。


警方昨回應本報查詢表示,警方至今共拘捕7男1女,年齡介乎20至68歲;另有46人將共約792萬元款項交還警方。至今仍有近700萬元現鈔去向不明,警方表示拘捕人數及交還款項金額,自今年2月後未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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