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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駐守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的警署警長陳家偉,去年3月11日騎鐵馬趕赴調查一宗老婦被輾斃車禍時,在亞皆老街及窩打老道交界與小巴相撞,送院後不治。肇事小巴司機事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罰款,惟高院昨指兩車相撞只在數秒間,案件證據不足支持定罪,判司機上訴得直。
官:車速20公里 非不小心駕駛
58歲上訴人陳北坤,去年12月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被判罰款2500元、停牌3個月並接受駕駛改進課程,他昨向高院上訴。
陳的大律師指出,案發當日被告車速只是每小時20公里,而事發經過只是數秒之間的事,小巴乘客作供時亦承認當天聽到鐵騎警號時已發生碰撞,故認為司機並非不小心駕駛。
高院法官張慧玲亦認為根據案中證供,亦不足以裁定司機不小心駕駛,認為定罪不穩妥,故裁定陳北坤上訴得直兼得訟費。
殉職警署警長陳家偉當日與小巴相撞後被拋出撼撞鐵欄,送院搶救後不治,終年51歲。陳於一個月後以警隊最高榮譽葬禮出殯,長埋浩園。
【案件編號﹕HCMA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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