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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福珠寶金行兩名男職員覬覦30萬元金飾,自編自導裏應外合上演「劫金記」,「飾演」劫匪的年輕職員在六福把賊贓「散貨」時被同事認出就逮。他已答應指證共犯,昨因串謀盜竊判囚13月。法官相信被告本性不壞,叮囑「乖啲啦,好快可以出返嚟」。
律師黃國桐為被告關仲廷(21歲)呈上多封被告中學校長、六福同事和上司撰寫和簽名的求情信,力證被告成績普通但品格善良,有責任心及有承擔,只因一時貪念犯案,無關其本性。
黃國桐續指出,被告已錄取口供,冀獲減刑,控方亦表示接納他出庭頂證另一被告甘銘軒(25歲)。甘銘軒一度因證據不足獲撤控,後再次被控串謀盜竊及誤導警員。
暫委法官吳蕙芳明言被告承諾頂證同謀,決心毋庸置疑,但若待甘銘軒一案審結才判刑,則被告已監禁頗長時間,減刑無多大作用。
官囑﹕乖啲啦 好快出返嚟
吳官認同背景報告及求情內容,相信被告善良,犯案皆因入世未深,年少無知,不會重犯,六福已全數收回金器,並無損失。被告被捕後一直與警方合作,獲額外減刑3個月,最後判囚13月。吳官散庭前不忘發揮「父母官」本色﹕「阿仔,乖啲啦,好快可以出返嚟,重新做人。」被告離開前回答「知道」。
被告與甘銘軒同為六福職員,分別任職九龍灣德福及將軍澳分店。今年3月29日中午12時,甘銘軒把31.4両金飾送往旺角,1小時後向公司「求救」,報稱在旺角港鐵站被搶劫。至同日下午4時,被告攜贓物到六福佐敦金行變賣,店員認出被告為分店同事,向上司匯報,證實金器乃失物。被告警誡下承認負責把金變賣,收益三七對分,甘某佔大份。
【案件編號:DCCC4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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