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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梓楠:從「疏忽侵權」角度看基真小學女生墮樓事件長青網文章

201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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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8月19日 06:35
2015年08月1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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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於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女生在校內墮斃一案中,死因裁判官得出死因存疑的結論,狠批作供的教職員一派胡言、謊話連篇,又會轉交警方繼續調查事件,足以對死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令此悲劇更令人心痛。


死者家屬可否因此對校方作出民事訴訟討回公道?普通法(以過往的案例確立的原則)中的民事侵權法有一類是「疏忽侵權」。假如教師沒有以一個合理地謹慎的家長的身分去保護女生不受「合理地可遇見」的傷害,他就是未有盡其對學生的「照顧責任」,校方及教師可面臨疏忽侵權訴訟。法官作裁決時亦會考慮當時情况,例如當時的師生比例及活動性質,確保把意外歸咎於教師疏忽是公平、公正和合理的。


綜合各證人口供,事件中有3個時間點讓校方作出介入:一、校方有沒有妥善處理關於女生的欺凌事件?二、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課室,有沒有採取任何合理行動找她?樓層當值教師是否理應發現她並可以阻止她墮樓?三、女生墮樓後躺在操場,教職員可否救活她?篇幅所限,下文僅就爭議最大的第三個時間點分析。


對於教職員得知女生在操場暈倒(更懷疑他們因聽到巨響而得知其墮樓)卻只致電聖約翰救傷隊,教育局葵青區高級發展主任溫崇超認為校方應按指引立即報警。他亦指出學校有通知及要求教職員勿隨便打999是「有待商榷」。吳克儉局長表示或者可以將「遇特殊緊急情况可打999」放入指引。然而,學生處於險境,不需任何指引指示打999吧?除非學校能證明有途徑比打999更快召喚消防處救護車。當年事發後,香港急症科醫學院院長何曉輝受訪時認為,「有學生暈倒,不論原因,按常識判斷也應知道要報警吧?」。


推說指引不准打999可免責?

教職員可否推說校本指引不准立即打999而免責呢?筆者嘗試從兩個角度分析。第一,可參考英國有關判斷專業人士是否疏忽的案例。該案主審法官指出,若主診醫生依據醫學界內有經驗人士所認可的做法,他還是有可能被裁定為不合理及專業疏忽,除非他能進一步證明該做法是有邏輯基礎。根據此原則,教職員應從學生安全為首要考慮,不能盲目跟從指引,更重要的是理解指引背後的邏輯及原意。第二個角度更直接:教師以一個合理的謹慎的家長身分,見到可視為子女的學生暈倒,應該會打999吧?


需確立因果關係

可是冷靜下來,在此案中,即使最後確定校方處理手法荒謬,要確立校方及教職員犯上疏忽侵權,還要過「因果關係」這一關:就算教職員當時立刻打999,消防處救護車準時到達,由於女生是從高處墮下,法庭會相信女生難以被救活。


筆者嘗試整理出一條因果關係鏈,當中其實充滿問號:

女生受欺凌/學校生活不快樂?→當日教師無法阻止女生墮樓?→墮樓後教職員的處理是否不能改變女生不治的事實?

就算最後校方逃過疏忽侵權的訴訟,亦不代表教師們的專業操守以及校方管理手法沒有任何問題,他們甚至被懷疑作假證而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校方律師指出女生墮樓前大有可能受藥物影響,希望說服裁判官女生墮樓的原因不是完全責在校方。法醫又在女生身上發現不明針孔,令事件更撲朔迷離,令確立因果關係更困難。死者家屬可等待警方調查才進行民事索償,希望從警方調查所得,更易確定校方在哪一個環節需要負責。


從法律角度分析事件,不同於道德譴責,要求的是理性,表面看似「冷血」,但骨子裏離不開對公義的重視:一、面對真相,追究責任誰屬。二、汲取教訓,採取合理措施避免悲劇重演。


教師的工作量愈來愈大,就算已盡己責,日常上課也有不少犯上疏忽侵權的陷阱。歸根究柢,要使教師能夠有足夠心力照顧學生需要,必須有健全及合理的教育制度。希望同工可團結迫使政府從改善制度着手,為自己爭取合理的教學環境,實踐教育理想。


參考資料:林壽康、余惠萍(2014),《香港教育法——疏忽侵權篇》,香港:進一步

作者是教學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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