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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毋須證明殺人動機長青網文章

201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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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8月19日 06:35
2015年08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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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券公司國泰君安國際控股(1788)前董事被指謀殺情婦後疑毁屍滅迹、屍體至今未尋回案,控辯雙方昨完成結案陳辭。法官昨引導陪審團指出,本案有別於一般謀殺案,事主的屍體至今仍未尋回,陪審團要分別裁定事主是否已死亡,以及事主是否遭被告殺害,控方毋須證明被告事前有殺人動機。陪審團預料今日退庭商議裁決。


暫委法官司徒冕昨引導陪審團時指出,控方就一具完全失蹤的屍體指控被告陳文深(42歲),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否殺害女事主秦嘉儀(33歲)時,需裁定秦是否已身亡;謀殺可以有不同方法,殺人的意圖不需要在事發前已有,可以在事發當刻才出現,控方不需要證明被告有殺人動機,犯罪意圖與動機之間有差異。


僅環境證供 須判斷是否無疑點

法官指出,本案與其他謀殺案有異,缺乏任何直接證據及招認,陪審團應考慮涉案大廈的閉路電視及被告出入涉案單位的紀錄等環境證供,是否能夠支持控方的案情,陪審團應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將被告定罪;若認為秦有可能仍然在生,或秦有可能不是死在被告手中,則陪審團應裁定被告無罪。


法官又特別提出,選擇自辯的被告過往沒有定罪紀錄,有良好品格,說明他有較低的犯罪傾向。


【案件編號:HCCC4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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