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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辛勞不受尊重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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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23日 05:35
2010年09月23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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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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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聲稱工作辛勞卻得不到家人尊重的男子,3年前疑為發泄情緒,在酒後性侵犯19歲女兒,女兒啞忍兩年揭發事件,男子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昨在中秋佳節被判囚18個月。法官指被告將女兒視為附屬品,肆意對她性侵犯,顯示他一直在家專橫霸道,事件對女兒造成肉體及精神傷害。

曾贏逾百萬 終輸至欠債

辯方透露,現年46歲的被告過往曾賭錢贏得逾百萬,更曾捐錢回鄉建學校,但他因而繼續沉迷賭博,最終輸光身家,反欠胞妹數十萬。被告於汽水廠工作,工作環境氣溫甚高,他自覺為家庭工作辛勞,卻一直得不到家人的尊重,於是經常將不滿情緒發泄在家人及女兒身上。

律師透露被告已發覺自己的問題,希望他日能與家人保持良好關係,女事主及兒子亦撰求情信表示願意接納父親。

官斥被告在家霸道 判囚18月

不過,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無悔意,更將責任推到家人及女兒身上,事主的創傷報告亦顯示,她揭發父親惡行後並未得到家人接納,更被母親及祖母責備,令她情緒受困,不單影響她對家人及男性的信任,自我形象亦受損,更擔心將來伴侶會性侵犯女兒,但事主一直抑壓情緒,長遠來說對她造成不良影響。

法官認為被告對女事主身心均造成傷害,而且被告斗膽對已成年的女兒肆意凌辱,顯示他一直在家專橫霸道,所謂工作辛勞其實只是盡丈夫及父親的責任,是理所當然,不能以此作求情因素。

控方指2007年9月7日早上,被告突然走進事主房間,壓在女兒身上並用手指插其下體,女兒掙扎後,被告又伸手入其睡裙內摸胸。事主為保家庭和諧一直保持沉默,直至2009年始向友人道出事件並報警。

【案件編號﹕DCCC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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