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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審訊期間,被告陳文深出庭自辯,接受其代表律師主問時,由7男組成的全男班陪審團曾向法官寫便條,要求向陳發問問題。惟法官認為時間不恰當,沒有即時向陳發問。直至陳完成所有盤問後,法官向控辯雙方展示陪審團要求發問的4條問題,其後由法官代為向陳發問。有法律學者形容情况不常見,不過陪審團可以在不同程序提出問題,責任在於主審法官是否就陪審團的疑問作出適當的指示。
不代表有偏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陪審團在審訊期間發問雖然不常見,但不應被阻止,「陪審員都係人,都有疑問」,責任在於法官如何妥善地處理陪審團的疑問;若法官未能作出恰當的指示,可能會成為上訴的理由。
張強調,陪審團有疑問,不代表他們在裁決前已對被告懷有偏見,若陪審團有偏見,根本不會發問。
不代表有偏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陪審團在審訊期間發問雖然不常見,但不應被阻止,「陪審員都係人,都有疑問」,責任在於法官如何妥善地處理陪審團的疑問;若法官未能作出恰當的指示,可能會成為上訴的理由。
張強調,陪審團有疑問,不代表他們在裁決前已對被告懷有偏見,若陪審團有偏見,根本不會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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