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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重奪公民廣場何罪之有?長青網文章

201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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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8月22日 06:35
2015年08月2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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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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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前警察將就着去年9月26日的「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落案起訴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時任秘書長羅冠聰、學民成員林淳軒以及我本人,如我將要在本月下旬就着「涉嫌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以及「參與非法集會」兩項罪名前往警署接受調查。接着在起訴四名學生的消息傳出以後,周永康表示警方提出檢控是政治復仇,袁國強則隔空回應指檢控過程不會加入任何政治元素。


先不論為何警方委派專責處理黑社會問題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檢控雨傘運動組織者,是否有意無意地把三合會和學生組織畫上等號,其實更重要問題還是在於政府壓制集結權利,本來興建了一個讓公眾自由集結的地方,但當市民在場地興建兩年以後從新嘗試進入,卻無故被控非法集結。


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因着2012年的反國教運動被命名為公民廣場,及後不管是群星拱照的爭取港視發牌集會,抑或滑稽的王征跳舞撐亞視集會,以至是政黨請願集會均在此舉行。可惜政府在去年暑假突然替公民廣場加上3米高的圍欄,引致本來容許港人自由出入的公民廣場,自此一律禁止普通市民進入和團體舉辦示威活動。


「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只為了奪回港人的集會權利,宣示我們決意奪回那個本來屬於公民的廣場,若然此舉便足以構成非法集結的話,那警察倒不如一併過拘捕曾參與撐港視發牌集會的13萬香港人,反正當年的集會也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若說政治檢控不存在,或律政司沒有雙重標準和考慮政治因素,大概只是一個天大笑話,至少「七黑警暗角打鑊」和「朱經緯警棍追打途人」事發至今未被起訴,已證明偏袒執法從不是新鮮事物。故此,在袁國強聲言政治檢控是扣帽子的時候,說到底還要回應一個問題:公民廣場本來就是容許港人集結的地方,為何僅僅加上一個圍欄,便有權杜絕所有人進出廣場以及發起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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