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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犯出獄6日再犯 快閃偷名牌袋長青網文章

201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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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8月25日 06:35
2015年08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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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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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有38項偷竊案底的積犯,出獄僅6日就再度犯案,4個月內從Gucci、Fendi及Chloe等名店偷取總值逾38萬元的名牌手袋和銀包等貨品,試過不消10秒便告得手。惟上得山多終遇虎,被告終於今年3月失手被捕,其後更損毁警署囚室天花的消防花灑。他昨承認15項盜竊及1項刑事毁壞罪,還押候判,法官明言將判監禁。


犯案時間短至10至30秒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何耀民(30歲)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先後13次成功避過尖沙嘴力寶太陽廣場、中環置地廣場、沙田連城廣場等商場裏名店的保安系統,偷取Gucci、Fendi及Chloe等名牌手袋和銀包等,總值逾38萬元,其中最貴的手袋價值25萬元。被告部分犯案時間短至10至30秒,多選沒有裝上保安封條的貨品,並趁店員或保安不注意時迅速偷走。


被告今年3月被捕,其後在警署因情緒激動,損毁囚室天花的消防花灑,致囚室水浸需要關閉維修;他另被揭發私吞僱主約1500元貨款及偷取同事的手機。控方指被告有53項案底,其中他去年為了向前女友報復,曾多次致電999報假案,並向前女友的寓所外淋紅油。


被告擁53項案底 損毁囚室花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遭父親暴力對待,其後父母離異,他被母親強迫入讀寄宿學校,從小缺乏家庭溫暖致出現反叛行為,希望得到家人注意。辯方指被告自16歲便偷竊,聲稱是為了紓壓,而且他患有抑鬱症,情緒經常不穩。


被告昨於庭上曾掩面痛哭,致一度休庭。法官將判刑押後至9月11日,其間索取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


【案件編號:DCCC 5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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