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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美國樓「萬稅」 須向經紀了解長青網文章

201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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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8月27日 06:35
2015年08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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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本身已是一個「萬稅」國家,其買賣物業相關稅法更被視為該國最複雜的法律之一,例如個人或公司購買並持有物業會涉及不同稅項,而且各州稅率又會有差異。


收租物業 需繳個人所得稅

舉例說,業主在美國擁有物業,政府會定期(半年或1年)對該物業進行估值,然後按該估值每年徵收1%至3%的房產稅(Real Estate Tax)。另外,如果購入物業是用於收租,那麼取得的租金收入還需要繳付個人所得稅(Income Tax),當中又分為聯邦稅及州稅。租金收入所得稅通常由物業管理公司預扣代收,預扣的比例為出租收入30%。


若業主出售物業後,亦須繳付資本增值稅(Capital Gains Tax),而且需要預扣。即出售物業時,賣家須從成交價中預扣10%並給予美國稅局。翌年年初,賣方需在報稅時申報出售物業所得利潤。如果之前預扣的稅款大於應繳稅款,賣方可以獲得退稅。


官永寧認為,所謂「小心駛得萬年船」,海外投資者買美國樓前,應該找一個值得信賴的地產經紀或相關專業人士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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