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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法院入罪率低 刑事檢控響警號長青網文章

201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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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8月28日 06:35
2015年08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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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裁判法院入罪率之低相當令人擔憂,必須糾正。律政司數據顯示,2013年的入罪率跌至47%低位,遠低於區域法院的79.8%及高等法院的67.3%。


誠然,入罪率並非反映檢控程序是否妥善的可靠指標。例如,重要證人可能改口供、忘記經過,甚至失蹤。但當裁判法院超過五成審訊都敗訴時,那麼便有必要改弦易轍了。


裁判法院入罪率偏低的兩大因素

導致入罪率偏低看來有兩大因素。首先,律政司任由法庭檢控主任這職級士氣低落及流失。法庭檢控主任是1977年開設的,他們是接受過嚴格訓練的法律行政人員,獲聘後得接受律政司9個月密集訓練,一直以來肩負裁判法院大部分檢控。但是,雖然其編制本來是102人,現時卻只有80人,而且自2008年以來便沒有招聘。仍然在職的法庭檢控主任愈來愈覺得受困於行政工作及枯燥的檢控程序,看不到前路。


事實上,過去10年便有31名法庭檢控主任離職,當中8人是2008年入職的。換句話說,律政司法庭檢控主任以每年3人的速度流失,流失率遠超政府其他職級:政府其他職級至少還有新血加入。這直接影響裁判法院的檢控水準。


法庭檢控主任多年來在裁判法院的表現出色,只要律政司恢復其長處及激勵士氣,他們將能保證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檢控高水準。


其次,律政司自2011年起愈來愈將案件外判給剛取得資格的律師,藉收培訓之效,而非倚重法庭檢控主任。可是,最終負起培訓新律師責任的並非律政司,而是大學及法律界。律政司顯然的職責是要維持檢控的水準,而不是把裁判法院變成訓練缺乏經驗新律師的場所。質素控制是至關重要的,律政司必須確保負責提出檢控者的能力完全勝任。


律政司長袁國強現在急需檢討裁判法院的檢控程序出了什麼問題,然後立即採取措施恢復刑事司法體系的水準。


作者是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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