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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引﹕公私合作引競爭 應諮詢公眾長青網文章

201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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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8月29日 06:35
2015年08月2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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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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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次優化尖沙嘴海濱計劃惹來民間團體反對,爭拗點源於政府未有按過去做法諮詢公眾及公開招標。事實上,政務司長轄下的效率促進組早於2008年公布139頁的《公私營合作指引》(第二版),提到按過往經驗顯示,公私營合作的益處就是引入競爭,建議政府推行類似合作時,應做諮詢公眾及可行性研究。


政府稱海濱不適用 黎廣德不同意

就康文署在未公開招標下,直接向新世界批出管理權,制訂該指引的效率促進組回覆本報表示,不宜評論特定項目,着記者找康文署回應。康文署副署長(文化)吳志華日前在報章撰文時曾反駁,該指引一般只適用於具商業利益的投資項目,但優化海濱計劃屬非牟利性質,新世界不會在項目中收回投資成本,故指引並不適用。他前日會見傳媒時亦重申,優化海濱大多屬文化設施,「僅一兩個(設施)有商業元素」。


本報翻查《公私營合作指引》,內文提到公私營合作模式的九大特點,除私人機構可從利潤補貼建築成本一項,其餘特點均與今次新世界與康文署合作的模式不謀而合,包括合約期長達10至30年,共同承擔管理風險等。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認為,康文署理應跟從指引優化海濱,他表示指引寫明,過往經驗顯示公私營合作的益處源於引入競爭,認為這反映公開招標的必要。他以現時面對虧蝕的元創方為例,當年政府亦藉公開招標揀選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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