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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8月22日除了無綫電視的《新聞透視》對的士及出租車爭議作專題報道外,亞洲電視當晚播出的《時事追擊》亦探討相同的議題,訪問多位不同運輸界別人士。筆者以非業界持份者的獨立身分,成為受訪者之一。
十多年從事運輸相關行業的經驗,就是我非常熟悉交通政策及法例,使能多年來在不同平台發表更高層次、更深入的意見的原因。
先將Uber等一類本質是car sharing概念,或「經營」有否違法的問題,暫擱一旁。這類客觀理解為「出租車服務」,或張志剛提出「不在路上隨手截車」的營運模式,其實與現時在機場、酒店等地方見到接載旅客,或婚禮花車等相同,所採用的牌照類別,其實是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Cap. 374D)第13至27條簽發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但是,《出租汽車許可證(數目限定)公告》(Cap. 374L)卻終止了再發出這類牌照的機會。即是話,除非運輸署長根據《道路交通條例》(Cap. 374)第7(2)條賦予的權力,並修訂甚至撤銷Cap. 374L然後重新簽發牌照,否則Uber等一類的服務,根本就沒有可能合法化。
客觀條件證的士供不應求
筆者向立法會7月7日的士服務公聽會提交的意見書(立法會檔案編號:CB(4)1270/14-15(08)),以新加坡、台北及新北市的的士服務作研究比較,指出香港該增加8000至12,000部的士才能滿足需求。即使撇開的士司機拒載等的違法行為使市民搭車難,已有客觀條件證明的士就是供不應求。恕不苟同任何維持現有牌照數目的立場。
至於張志剛建議容許的士牌照轉換成「豪華的士」,本意雖好;又縱然他提出規定要以「公司經營」,但他忽略了司機與「公司」的關係,會是受僱員工、一如目前的士業制度的租車自僱,甚至如混凝土車的自購車輛「入線」?3種不同的關係,都出現不同的惡果。混凝土車的情况,以至台灣多為「入線」所導致的服務監管、司機生活保障、車輛維修等眾多問題,就知是絕不可取;就算採取聘用模式,以目前多數客運業公司以「多勞多得」聘用條件下,司機根本就沒有保障。至於「租車」制度,更是毒中之毒。
不剷除牌照炒賣 改革是空談
此話何解?誠如亞視節目中播出筆者談到炒牌與車租的關係,車主不斷以「加價然後加租」來推高牌價,「豪華的士」理論上有更高收費,車主怎不會收更貴的車租!由此推斷,「豪華的士」似乎是的士業為求牌價再創新高的圖謀,多於迎戰市場挑戰的計劃。
既然見到一切問題源於牌照炒賣,不徹底剷除任何炒賣機會,所有改革的士服務的建議,都是空談廢話;因炒賣而導致的問題,只會愈趨惡化。另一方面,的士、出租轎車,以至電召客貨車,3類服務模式根本出現重疊,只有一次過合併處理,才能完全終止這場爭拗,徹底解決問題。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十多年從事運輸相關行業的經驗,就是我非常熟悉交通政策及法例,使能多年來在不同平台發表更高層次、更深入的意見的原因。
先將Uber等一類本質是car sharing概念,或「經營」有否違法的問題,暫擱一旁。這類客觀理解為「出租車服務」,或張志剛提出「不在路上隨手截車」的營運模式,其實與現時在機場、酒店等地方見到接載旅客,或婚禮花車等相同,所採用的牌照類別,其實是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Cap. 374D)第13至27條簽發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但是,《出租汽車許可證(數目限定)公告》(Cap. 374L)卻終止了再發出這類牌照的機會。即是話,除非運輸署長根據《道路交通條例》(Cap. 374)第7(2)條賦予的權力,並修訂甚至撤銷Cap. 374L然後重新簽發牌照,否則Uber等一類的服務,根本就沒有可能合法化。
客觀條件證的士供不應求
筆者向立法會7月7日的士服務公聽會提交的意見書(立法會檔案編號:CB(4)1270/14-15(08)),以新加坡、台北及新北市的的士服務作研究比較,指出香港該增加8000至12,000部的士才能滿足需求。即使撇開的士司機拒載等的違法行為使市民搭車難,已有客觀條件證明的士就是供不應求。恕不苟同任何維持現有牌照數目的立場。
至於張志剛建議容許的士牌照轉換成「豪華的士」,本意雖好;又縱然他提出規定要以「公司經營」,但他忽略了司機與「公司」的關係,會是受僱員工、一如目前的士業制度的租車自僱,甚至如混凝土車的自購車輛「入線」?3種不同的關係,都出現不同的惡果。混凝土車的情况,以至台灣多為「入線」所導致的服務監管、司機生活保障、車輛維修等眾多問題,就知是絕不可取;就算採取聘用模式,以目前多數客運業公司以「多勞多得」聘用條件下,司機根本就沒有保障。至於「租車」制度,更是毒中之毒。
不剷除牌照炒賣 改革是空談
此話何解?誠如亞視節目中播出筆者談到炒牌與車租的關係,車主不斷以「加價然後加租」來推高牌價,「豪華的士」理論上有更高收費,車主怎不會收更貴的車租!由此推斷,「豪華的士」似乎是的士業為求牌價再創新高的圖謀,多於迎戰市場挑戰的計劃。
既然見到一切問題源於牌照炒賣,不徹底剷除任何炒賣機會,所有改革的士服務的建議,都是空談廢話;因炒賣而導致的問題,只會愈趨惡化。另一方面,的士、出租轎車,以至電召客貨車,3類服務模式根本出現重疊,只有一次過合併處理,才能完全終止這場爭拗,徹底解決問題。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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