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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深圳地鐵將嚴禁車內飲食,昨起實施《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地鐵公司要提前公布服務承諾,擅自停運、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將面臨10萬元人民幣罰款。乘客在入閘後和車廂內飲食可能會收到500元人民幣罰單,嬰兒飲食除外。另外,一年內「逃票」3次以上會影響信用紀錄,攜帶大件行李不買票將視為「逃票」,吐痰、便溺、乞討也將受處罰。
(中國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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