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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署上月5發通函 業界:無所適從長青網文章

2015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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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9月07日 06:35
2015年09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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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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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鉛水風波持續擴散,但修改法例過程漫長,據了解難以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目前只能透過行政手段加強規管。水務署自驗出鉛水後,至今共發出6封通函,單是上月便發出5封。


未及修例 行政手段加強規管

水務署自7月起頻繁地向業界發出通函,包括要求所有於7月13日後落成的新建樓宇,若燒焊接駁喉管,須呈交焊料無鉛證明書;業界提交的新樓供水申請書時,驗水亦須增設驗鉛、鎘、鉻及鎳4種金屬。及至8月,水務署更在一個月內發出5次通函,包括於8月11日起,要求所有水喉配件的認可有效期為最長5年,即所有於2010年8月11日前使用的水喉配件將不獲認可,須重新向署方申請,獲批核後才可在供水系統內安裝。而8月25日及31日發出的兩封通函,分別規定所有喉管燒焊工程必須由持牌水喉匠實施或監工,以及要求所有喉管裝置必須符合英國標準。


業界﹕過往一年都無一封

香港水喉潔具業商會理事長黃國強認為,水務署連番發出通函,大幅增加業界工作量,亦令業界無所適從。「過往水務署一年都無一封通函,現時一個月就5封,希望水務署執行前都可以有一段緩衝期給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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