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1歲婦人稱年輕時獲外婆贈予包括6項物業在內的遺產,母親託管,在她21歲成年後卻未有交回,甚至私吞遺產購入東涌映灣園自住,婦人入稟高院狀告母親,要求交回物業,惟其母反指女兒嗜賭成性,多年來賣樓全用於為她還債及照顧外孫女,估計女兒已敗掉500萬元身家﹕「作為一個阿媽,我覺得自己都算係咁啦!」
母﹕我覺得自己做阿媽算係咁
原訴莊美珠(又名莊美麗),答辯人為其母莊妙玲。原訴指出,外婆莊亞桂於1979年立下遺囑,委任母親莊妙玲任遺產執行人和信託人,指示她辦理其身後事及繳付遺產稅後,要代原訴人託管遺產,直至她年滿21歲。
莊亞桂於1989年去世,留下包括6個港九住宅物業的遺產(見表)。雖然1990年原訴已年滿21歲,由於原訴舅父莊連清手持另一遺囑,雙方打官司至2001年,原訴的遺囑獲判有效,2002年其母才取得遺產承辦權。
舅另持遺囑 爭產逾10年
原訴人指控,母親承辦遺產後卻違反信託,未有交出遺產,更把物業變賣,2005年更挪用其中170萬元購入東涌映灣園映濤軒單位自住,因此要求高院頒令母親須於14天內交代遺產多年來帳目、交回所有遺產。根據土地查冊顯示,涉案6個物業現時全非莊氏母女名下。
記者昨日按法庭文件採訪原訴人,惟應門人士稱並無此人;記者再向原訴母親莊妙玲查詢,卻出現「羅生門」。58歲的莊妙玲與外孫女、即原訴的女兒Michelle(20歲)同住,兩婆孫氣憤地指摘原訴的不是。不願上鏡的莊妙玲直認年少時是「飛女」,17歲誕下原訴人後即把她交予母親莊亞桂養大,她與原訴的父親離婚後,曾下嫁日本籍建築公司董事,家財千萬生活風光,不過現時其夫已身故。
莊妙玲慨嘆女兒被賭所害,她指女兒中三畢業後打工,她曾打本讓女兒做地產和經營衣服店,但均倒閉收場,因女兒股票、波、馬、麻將、賭場樣樣皆嗜,即使偶然給數千元家用,轉過頭又要借數萬元﹕「以前兩母女有個聯名戶口有100萬,到最後只剩幾萬元。」
「上庭囉 講晒啲臭史」
莊妙玲指出,所謂6項物業,當中一個早已給原訴自己「敗掉」,其餘的她亦先後賣出,用作為原訴冚卡數及街數。她指出,於1999年與外孫女Michelle住在杏花村,但為了幫女兒還債,最後以280萬元賣樓,再以170萬元買入東涌映灣園。對於女兒向她入稟,莊妙玲說先感到「好嬲」,然後覺得好笑﹕「上庭囉,講晒啲臭史出來,等個社會知道佢係咩人。」
【入稟編號:HCA14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