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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索K開工囚8月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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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28日 05:35
2010年09月28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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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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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的士司機兩度「索K」後開工,沿途「之」字形行車,更一度載客亂衝,幸沒有造成傷亡。迷幻司機早前承認受藥物影響下駕駛、危險駕駛和管有危險藥物等罪,昨被裁判官憤斥行為不負責任,被重判入獄8個月、停牌一年和接受駕駛改進課程,但未有下令監禁及停牌分期執行。

停牌監禁同期執行

被告盧志堅(34歲)與內地妻子育有兩歲兒子,妻子未獲批單程證,昨無法來港,僅雙親到庭旁聽。其律師求情指出,被告是孝順子、好丈夫和好父親,但曾有多次毒品案底,最近一次為2003年,今次他因兒子生病再度索K,加上妻子不在身邊,又曾與妻吵架。被告並無毒癮,獲釋後將與友人經營茶餐廳。

裁判官阮偉明表示,案件中無人受傷,但被告被捕後3個月在保釋期間再度犯案,並非負責任的職業司機,怒斥被告「明知開工都吸食毒品,毒品較醉駕更嚴重,因為會影響人的判斷力,產生幻覺和幻聽,對道路使用者是不負責任的態度」,故法庭必須重判。

案情指出,今年5月15日,被告索K仔後在西環接載乘客前往北角,沿途車速多次突變,「之」字形行駛並衝紅燈,乘客多番拍打被告肩膊提醒,惟未獲理會。被告其後在中環民光街停車,乘客趁機下車,的士突然倒後猛撞圍欄,幸無人傷。

3個多月後,即今年8月16日,被告在筲箕灣景熹閣附近「之」字形行車,更突然停在路中伏在軚盤上,警員上前查看揭發其鼻孔沾有小量K仔,當場將其拘捕。

被告監禁和停牌令「同期執行」,令實際停牌只是4個月,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說,分期執行在執行和法律上會有困難,反而由法官判相對較長的停牌令更為可取。

【案件編號:ESCC38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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