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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訊公司向尖沙嘴重慶大廈商場租用公共地方擺放電線及發射器等,但稅務局被指從134個商舖中,選取其中一名女店主追收有關稅款,女店主指分毫未收,不明何以向她收取5年物業稅14.5萬元,興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發出許可,案件排期聆訊。
被指收電訊公司擺電線租金
法官區慶祥指出,申請人彭桂蓮(譯音)質疑稅務局長在挑選她作代表交稅的決定是否合理。彭與兩人1994年以360萬元購入重慶大廈商場地下一舖位。稅局的大律師指局方曾就向誰徵稅作調查,彭是該商場年資最長的業主,亦是商場其中一個共同持有人,因此向她徵稅。
但彭的大律師表示,彭從未收取電訊公司一分一毫租用許可費,稅局理應向重慶大廈商場的管理公司收取物業稅。大律師又指出,曾向管理公司查問,但對方指早年的管理公司已經結業,租用許可費一事無從稽考,現時管理公司亦因經常被拖欠租金,一直虧損,無法找付稅款。
【案件編號:HCAL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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