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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街居民趕走殯儀店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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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30日 05:35
2010年09月30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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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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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紅磡蕪湖街裕新大廈的居民打了一場勝仗,他們力阻大廈地舖「金萬福」經營殯儀生意,指金萬福擾民而且沒有領牌,土地審裁處昨日頒下判辭,指殯儀生意並未構成擾民,但金萬福未有領牌開業,違反大廈公契,因此下令禁制其經營。

殯儀不擾民 但沒領牌照

了解事件的九龍城區議員任國棟表示,是次個案對區內居民有鼓勵作用,以他所知紅磡區內至少10間殯儀商舖疑未領牌經營,與大廈業主有糾紛,此判辭反映居民可循法律途徑禁制違法商人,但部分唐樓若沒有法團,便沒法行使大廈公契。

原訴為裕新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答辯人為金萬福壽儀有限公司及業主馮全、馮兆龍及馮元華(俱為譯音)。3名馮姓業主於2006年成為蕪湖街裕新大廈地下D舖的業主,2008年8月將單位租予金萬福,即招來大廈居民反對。

判辭指逾九成居民反對金萬福開店,法團主席謝水英供稱,金萬福常有道士及穿素服的人出入,又放置香燭冥鏹,並有記錄出殯日期的掛板,店外泊有靈車;大廈居民以長者為主,他們自是對該店反感。

業主稱後勤 官:曾申牌無法抵賴

土地審裁處暫委法官李慶年昨於判辭中指出,殯儀生意在視覺或心理上或令部分居民不舒服,但未能證明生意令人討厭、造成實際滋擾及影響大廈,與法庭審理關於滋擾的案例不同。不過,法官指金萬福經營殯儀生意實為無可置疑,絕非如3業主所言、是「殯儀後勤辦公室」。法官指店內雖無骨灰或棺材,但即使由業主提供的照片,也可見店內貯有白燈籠等殯儀用品,因此金萬福有需要按《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92AB及92C條,向食環署申請殮葬商牌照。法官指金萬福曾於2009年兩度申請牌照失敗,可見金萬福亦無法抵賴其業務並非殯儀業。

雖然3業主指金萬福已打算本月後停止營業,但法庭判決金萬福的生意雖非構成滋擾,但違反大廈公契未領牌開業,因此禁制其營業,並需支付法團訟費。

另外,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梁卓偉昨在網台節目《議會內外》承認,原計劃自2005年至今可提供24萬個公營骨灰龕位,但至今一個也未建,但未來3年內可提供10萬個公營及華永骨灰龕位。

【案件編號:LDBM2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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