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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促設試用期 防外傭「博炒」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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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18日 06:35
2015年10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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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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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昨與澳門家傭僱主聯會交流,兩組織指有部分外傭到埗後用不同原因「逼僱主解僱」,以領取代通知金及機票,估計每5個僱主便有1人曾被外傭「斷約」。


育有一對4歲及1歲子女的僱主游女士今年一月透過中介公司聘請印傭,游指看過其履歷,知道她懂廣東話和有照顧小孩的經驗,才放心聘用,惟來港後,游發現該印傭連開奶也不懂,更用廣東話說「我38歲學唔到嘢,唔好叫我學講中文」,其後便只用英語作溝通。


半年炒兩人賠3萬 僱主陷情緒病

忍受兩個月後,游決定另聘請一名菲傭,但該菲傭工作懶散,多次表明若不滿意可以將她退回中介公司,甚至誣揑被禁錮以求獲解僱,游最終不堪壓力將她辭退。半年內先後遇上兩名懷疑「博炒」的外傭,游共賠償約3萬元,更患上情緒病,她說﹕「我以後都唔敢再請工人。」


關注組運作總監李秉綱稱,即使外傭在港因多次斷約被拒簽證,也可到澳門求職,令他們有強烈的離職誘因,澳門兩萬外傭中便有約一半是由香港前去。他建議政府把斷約的外傭逗留期縮短至7天,又可設立一個月試用期制度,以減低外傭「博炒」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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