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建聯成員兼前沙田區區議員何秀武,3年前區議會選舉前夕,向選民派發抹黑對手支持者、時為民主黨成員的鄭家富及其律師行的宣傳單張,結果被鄭與其合伙人指單張內容誹謗興訟索償200萬。高院昨裁定單張不單有誹謗成分,且在選舉期間派發,明顯是心懷惡意藉以打擊選舉對手,下令何賠償各人共42萬元,其中鄭可獲12萬元。
自言失業 「唯有破產」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黨認為何秀武處理事件「唔小心」,因對方要求甚高而和解不成。黨方不會處分何,協助上訴則牽涉律師費,有待了解。至於何得知敗訴即說「咁都得」,感到失望,將尋求朋友協助擬備上訴,但何明言現正失業,若須支付42萬元賠償,「無乜能力解決,唯有破產」。他強調只為「公家」做事,案發時為區議會選舉,彼此是競選對手,自然互相批評。至於鄭家富則至截稿前仍未回覆記者查詢。
原為區內區議員的被告何秀武,2007年11月競選連任時,印製及派發「黑幕大揭秘」傳單,指原訴人鄭家富和當時周啟邦律師行合伙人張貴能、杜景仁和潘國輝,在處理富安花園業主立案法團與園藝公司土地使用官司時,牽涉利益輸送。惟何最終連任失敗。
07年區選派傳單抹黑
高院暫委法官歐陽桂如頒下的判辭,指單張字句明顯誹謗各原訴人,更指何秀武對單張上所指的官司只是「知少少」,根本未能提出任何證據證明任何一位原告跟法團有任何「利益輸送」,根本是鹵莽的言論。法官亦不認同何辯稱是無心之失,因鄭與何當時的競選對手同屬民主黨,鄭當時在文書及行動上均支持對手,明顯地何有意將有關字句印在競選單張,目的是想打擊原訴人律師行的誠信,藉此打擊鄭所支持的候選人。
雖然何事後已在其議員辦事處張貼道歉啟示,惟法官認為道歉是在選舉後近一個月始刊出,時間上容許他達到選舉期間散播誹謗信息的意圖,顯示他沒有誠意將其行為帶來負面影響盡快減至最低。
由於法官認為何未有了解真相、明知事件真偽,便發出誹謗單張,認為要對何發出加重賠償令,加上鄭有合伙人及立法會議員雙重身分的聲譽損失,可獲共12萬賠償,其餘合伙人則各獲償10萬元。
【案件編號﹕HCA2360/07、28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