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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以往選舉誹謗案件鮮有鬧上法庭。其中一宗是律師簡松年於1985年參選沙田區區選時,被競選對手梁廣明(譯音)在公開信中誹謗,高院於86年裁定公開信屬誹謗,梁被頒令向簡賠償6.5萬元。事緣簡松年於83年出任沙田穗和苑居民協會永遠榮譽主席會長,梁則為協會主席,但後來梁因某些事件,被協會委員投下不信任票,85年梁與5名委員辭職,而當時簡及梁為該區區議會選舉的競爭對手。但梁被指於同年3月5日、即選舉日前兩天,向協會委員等300名居民,發出誹謗簡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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