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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營運無監管 靠司機保母自律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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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05日 05:35
2010年10月05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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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歲男童被遺留校巴險被焗死,其實上月13日元朗亦發生同類事故,46歲姓許智障漢被遺留私家小巴逾5小時,疑中暑昏迷才被發現送院救治。新生精神康復會傳訊經理潘小姐透露,許某治療大半個月,上月底已出院。

學童車輛商會主席王玉蓮指出,現時沒有法例監管校巴運作,學童安全及避免有學童留在車內都只靠司機及保母自律。王玉蓮呼籲同業,離開車廂前應走遍車廂每一角落,看清楚車內無人才下車,以免再發生事故。

運輸署對昨日男童被遺留校巴事件深表關注,將去信校巴營運商了解事件,要求訓示轄下司機和保母,敦促他們必須確保學童安全。署方過去從未接獲同類事件投訴或報告。署方重申,幼稚園或小學校巴必須有保母跟車,保母年齡最少要有21歲,有責任點齊學童人數確保安全。而運輸署現有「學童乘搭校車的安全指引——供跟車保母遵守」中,亦列明跟車保母應確保接載途中沒有人被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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