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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選民倡須證住址 民建聯憂損登記慾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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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22日 06:35
2015年12月2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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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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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正就收緊選民登記制度諮詢,包括要求新登記選民及更改資料選民,要提供住址證明,並加重虛假聲明的罰則等多項建議,諮詢期將於1月8日結束。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建議,民主派議員表示,支持選民登記須提交住址證明,形容是方便與準確之間「兩害取其輕」;但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說,對提供住址證明有保留,該黨認為做法將打擊市民登記做選民的意欲。


李慧琼表示,現時未被說服選民登記須提供地址證明,認為政府能先做好配套工作,如抽查等後再討論;該黨葉國謙認為,現時利用鼓勵方式希望市民盡公民責任,引入住址證明要求需審慎考慮,因本港並非強制投票,選民登記意欲不高,擔心引入後會否影響推動選民登記的工作。


泛民政黨均贊成

泛民政黨則對建議表示贊成,公民黨郭榮鏗認同這方向,但關注如露宿者等登記選民有否特別程序;工黨何秀蘭認為選民登記應盡量方便,但近年種票、被更改地址等問題嚴重,認為制度「宜緊不宜寬」,支持引入住址證明要求。民主黨劉慧卿亦贊成引入證明制度,至於虛假聲明提供罰則,現時最高罰款5000元、監禁6個月,而政府建議增至1萬元、監禁兩年。劉慧卿認為提高至1萬元並不足夠,需加強阻嚇力。人民力量陳志全說「兩害取其輕」下,會支持住址證明的要求。


譚志源﹕打擊種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表示,提出住址證明的建議是因應社會上有可能種票或惡意更改選民地址的行為,選舉事務處會信納住址證明信件,即使沒證明,亦可持同住人簽署聲明,或由監誓員、律師、太平紳士等作聲明,各區民政事務處會提供有關聲明的免費服務,露宿者則可透過非牟利機構協助處理。政府提出多項建議,諮詢期後將決定是否接納,但如住址證明、提供虛假聲明罰則等,都需要修改現行法例,預料未能趕及在明年立法會選舉選民登記截止前(5月2日)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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