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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行警20米 停牌司機認罪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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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23日 21:35
2015年12月23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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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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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輕見習工程師兼職駕駛夜更的士,凌晨在中環等客時遇上警員查問,他突然開車離開,將警員左手夾在車窗拖行近20米。的士司機其後被捕,被揭發停牌期間駕駛。他昨承認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等3項罪名,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31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其間批准被告保釋。


見習工程師 稱為家計兼職

控方案情指出,兩名警員今年5月2日凌晨在中環雲咸街採取交通執法行動,發現被告曾偉龍(26歲)駕駛之的士阻礙交通,遂上前查問,並着被告出示駕駛執照,被告突然開車離開,警員左手被夾在車窗,拖行近20米,至的士被前車阻礙始停下,警員其後拘捕被告,發現他已於今年4月15日被停牌3個月,被告警誡下稱沒有就停牌令通知車主及的士公司職員。


辯方求情稱,被告是見習助理工程師,因要照顧25歲智障胞弟及祖母才會當夜更的士司機,當時是因為誤會了警員意思才開車。裁判官聞言質疑其說法,表示警員左手的確被夾着,為何仍會產生誤會。辯方回應稱,被告以為警員叫他將車駛前到特定位置,才會開車,事後已深感後悔,慶幸案中警員只是扭傷,傷勢不嚴重,請求輕判。


稱誤會警意思才開車 官質疑

裁判官指被告令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受傷,警告他3項控罪均有可能判監,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考慮判刑。


【案件編號:ESCC2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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