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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讓持 3%以上股東委董事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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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24日 06:35
2015年12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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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蘋果向美國證交會提交的文件表示,蘋果董事會已對董事會章程進行修訂,未來將允許大股東在董事任命上有更大話語權。根據新章程,如果一名蘋果股東(或不超過20名股東組成的股東團體)在3年內持有蘋果股份達3%,即有權提名董事會成員。


這種由普通股東通過集體參與,影響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任命的制度,被稱為「代理參與權」(proxy access)。蘋果大股東日後最多可提名董事會20%的董事。蘋果目前共有8名董事,意味大股東最多能提名一名董事。激進投資者Carl Icahn和對冲基金經理David Einhorn等將可透過結盟,在蘋果董事會發揮更大影響力。上述兩名激進投資者已滿足持股3年的要求,但持股比例仍未符合提名董事的條件。


近年愈來愈多美國企業的董事會引入「代理參與權」,向大股東下放更多權力,避免每年在股東大會與他們正面衝突。標普500指數企業中,約一成企業已引入代理參與權,當中包括高盛、微軟、麥當勞和可口可樂等。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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