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雷張慎佳:讓兒童能享這份平安!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2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24日 06:35
2015年12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平安夜來臨,不過,香港有不少兒童生活在暴力和恐懼中,未能享受這份平安。


暴力以不同形式於身體、性、心理、情緒等方面傷害兒童,出現在家庭、學校、院舍、社區,甚至網絡世界等不同的地方,威脅兒童的生存、發展,破壞家庭的結構,阻礙教育的機會,影響社會安全,耗費社會寶貴的資源。


對兒童的健康成長確實需要有更全面的界定,有更透徹的政策和機制。針對性、治本的預防家庭暴力的策略遠比片面、治標的做法來得奏效,否則不但浪費資源,往往是問題變本加厲的原因。


港仍停滯狹義關注兒童身體創傷

香港特區政府在2005至2006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對暴力零容忍,甚至在聯合國聽證會上亦曾確認防家暴的決心。但政府在意識形態上仍然相當保守,並未在政策、資源分配上落實對兒童最大利益的承諾。


香港現存的保護兒童的架構包括:防止虐待兒童委員會、關注暴力工作小組、家庭議會、婦女事務委員會,皆只屬諮詢的架構,並無執行、監管及決策的權責,而且往往各自為政,無協調和合作的機制。


而香港的兒童案件檢討機制亦只停留在檢討有兒童死亡個案而已,不為有兒童嚴重受傷的個案作檢討。


香港仍然停滯在狹義地關注兒童身體上嚴重的人為創傷及死亡,只願意懲治嚴重的體罰個案,未肯全面立法禁止體罰,間接容許暴力對待兒童的存在。不願意將兒童目睹家暴界定為虐兒,不但無法例保障,連現存的處理虐兒個案守則,亦未將兒童目睹家暴列為虐兒的一種!更未曾進一步處理兒童的安全和私隱在網上被侵犯;兒童長期未獲出生證明而受到的負面影響等問題;一些制度的不公而引致的傷害,例如最近全城關注的TSA全港性系統評估是否帶來過多的壓力亦並未解決。


另外,縱使2010年修訂了《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卻只屬民事,並無刑事約束力,力度實為不足,嚴重影響執法。再者,現存的刑事法例只涵蓋身體虐待,心理虐待的保障不足,亦使檢控工作受阻,影響成功檢控的機會!


助受虐兒童 必須及早介入

相對地,例如在澳洲,可以說盡上最大的努力,用一切方法顯示尊重兒童的權利,彰顯對暴力零容忍的決心!他們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在政策、法例、教育、服務各方面配合人手和針對性的經費,為兒童發聲;推動新生嬰兒家庭的支援計劃;不但以法例全面禁止體罰這暴力及懲治式的管教方法,更將兒童目睹暴力界定為心理虐待,甚至建議採取刑事檢控,清楚劃出社會的底線,並設立法定舉報虐兒的機制,使懷疑被虐待的兒童及早獲得幫助。


英國即將推出家庭暴力嚴重刑事條例,是新的針對心理及情緒虐待的家暴條例,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而當類似的條例在美國推出的時候,增加了50%的婦女舉報家暴率。這些法例有教育和阻嚇作用,使受害人或其家人願意求助,因為他們知道社會的底線,亦知道求助後所得到的幫助。這些都是直接及間接影響個案被舉報的原因。


要幫助受虐的兒童及家庭,大前提必須是能及早發現和及早介入。可惜不少被虐兒童及家庭因為不同原因抗拒求助,延長受辱及創傷。有統計數字顯示,只有1%至2%的被虐個案曾經求助。所以,找出不願或不懂求助的原因對症下藥十分重要。


3國推行法定舉報 值得參考

有些兒童曾經把遭遇告訴不同的人士,包括父母、親友,甚至專業人士,但情况並未改善,自己不但被指摘,受虐更變本加厲。有些兒童害怕因自己的舉報,影響家人的安全及擔心被檢控,而家庭破碎。還有一些兒童以為施虐者的行為合情、合理、合法而默默承受。


法定舉報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建議中的重要議案。目前有3個國家:美國、加拿大、澳洲,推行法定畍j制舉報,指定例如醫護人員、社工或教師如發現懷疑的個案,必須舉報,並懲治不舉報者。他們的經驗在及早保護兒童上相當值得參考。特別在針對年紀幼小無力為自己發聲的兒童,接觸到他們的人士,無論是家人、市民或專業人士,都是十分重要。不過,究竟強制舉報給誰?是警方抑或社署?哪個部門在資源、經驗和技巧上適當處理,這些對當事人是否願意求助大有影響。總不能舉報給不稱職或單屬懲治式的部門!


而有效的支援服務會增加求助的信心。人性化、及時的處理、輔導和治療意義重大。在整個處理家暴的過程中,必須讓兒童能夠參與,盡量說出感受和問題發生的詳細情况、誘因、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和對事件的回應等,繼而提供的支援服務必須針對性地包括所有受害的人士。


何謂有效的處理虐兒模式,是否對症下藥、針對誘因十分重要。前線處理人員的信念、態度、技巧是否適切地幫助兒童及家庭?抑或延誤援助,甚至容許或促使受害人繼續受虐?專業人士的工作量和情緒狀况,對家暴的處理亦有一定的影響。故此,前線人員的充權、支援和職前及在職的培訓十分重要。


本港缺乏為家庭暴力中受害兒童而推行的治療和輔導服務。高危的群組,例如少數族裔、跨境家庭、跨性別人士及同性戀者的家庭,更需要有經驗及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以兒童及家庭明白的語言和方法提供服務。目前無論社工、心理學家的人手都相當不足,有系統專門針對以上組群的培訓及支援亦相當貧乏,必須配合新增的資源進行。


從速訂防家暴政策行動計劃

目前法庭無權指定施暴或受害者接受輔導及治療計劃,使良好有效的計劃無法成為主流服務。在過往由政府撥款的施虐者輔導計劃和反暴力計劃推展時,由於法律沒有規定必須接受及完成,參加的人數少,缺席及退出率偏高。根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進行的調查,在約6000個個案中只有84名施虐者參加,而過去3年參與反暴力計劃的只有兩人。


而過往政府曾表示,強制規定施虐者接受輔導和治療的做法有違人權,對人身自由和活動自由的限制,對人權會造成影響。這種過時的概念,仍以成人的利益為出發點,未曾以兒童最大利益為依歸。


聯合國對施於兒童的暴力為各地所引致的經濟、社會及各方影響多次進行大型的調研,指出國際應付各種暴力的成果和優質的應對方案,同時強調不足而需要改善的地方。我們建議政府應該參考國際應付各種暴力的成果和優質的應對方案,針對社會急劇的轉變為兒童帶來的危機,涵蓋在保護範圍,設立一個有效機制,進行一個適合時宜的虐兒及家庭暴力問題的全面檢討,並從速訂立防家庭暴力的政策及行動計劃,投放人手及資源,推動社會全面參與,進一步改善現况,彰顯對暴力零容忍的決心,讓兒童享受這份平安!


作者是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副主席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