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洋漢在灣仔酒吧區喝至酩酊大醉屢見不鮮,一個為口奔馳的夜更的士司機,覬覦這批爛醉如泥客人的財物,接載途中偷竊,更盜用信用卡到超市掃貨,有事主更不幸兩度上賊車。司機上得山多終遇虎,被超市保安認出,昨被判囚2年8個月。
身形略胖的45歲的士司機陳建明,原被控33項偷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但其中11項獲控方同意不起訴,他只承認當中22罪,並表示願意歸還33罪共1.5萬元信用卡欠款。
盜用失卡被超市保安認出
去年9月,警方接報有人於英皇道多間商號盜用失卡,向該區惠康超市借閉路電視查看。惠康保安經理牢記疑犯容貌,至10月1日終認出陳建明並報警,警方搜身時搜出一張加拿大籍男子的信用卡。
陳被捕後向警方招認一切,他自言本為酒店技工,03年因SARS被辭退,改行跟老父當的士司機,多於港島區接載客人,月入約9000元,扣除供樓家用後,他每月只可用500元,偶然還要助父親為的士供款,雖無不良嗜好,但生活捉襟見肘。
他指08年某日,一名外籍醉客早上8時登車後倒頭便睡,他一時貪心開車到灣仔碼頭,停車脫去其蕭邦名表(Chopard)才繼續行程。自此每接載醉客,他就伺機下手,曾偷得3000元美金、勞力士、萬寶龍等名表及iPod等。
去年2月,他變本加厲偷取乘客信用卡,收工即往「掃貨」,3小時內來來回回炮台山至鰂魚涌一帶的惠康超市、吉之島百貨、大昌行及屈臣氏等購買日常用品,最後再買手機後即時變賣。9月及10月他重施故伎,終因在同區犯案而被認出。
法官判刑時說,乘客對司機投以信任,被告卻乘人之危,但考慮到他沒有案底,且只是一人行動,不涉假卡或集團式騙案,每次購物也非為惡意用盡信用卡上限,事發後亦願意賠償,因此略作減刑。
【案件編號:DCCC7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