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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屯門醫院3名殮房職員,十多年來從殯儀公司職員收受賄款,以提供特別服務處理遺體,早前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串謀收受利益罪成,昨分別被判囚18、15及14個月,另要將多年來收取的十多萬元賄款分期歸還政府,其中兩被告或會失去70多萬元長俸。
兩被告或失70多萬長俸
被告盛強虎(55歲)及黎志惠(65歲)被頒令出獄後要分期清還17.8萬元及20.7萬元賄款。代表另一被告薛文矩(55歲)的律師則向法庭表示,薛文矩已經退休,亦用70萬元退休金為母親還債及為患精神病妻子作醫藥費,又指女兒仍在求學,無力償還15.3萬元賄款,但裁判官仍下令薛文矩出獄後要清還款項,又指如無力償還或會依例以監禁代替。
裁判官判刑時稱,上訴庭雖無判刑指引,但案例均指貪污受賄是嚴重罪行,除特殊情况外須判處即時監禁;考慮到本案令公眾對殮房服務的信心受損,而盛強虎在案中擔任主導人的角色,有組織地收受賄款故判刑較重。3名被告昨均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裁判官拒絕。
另外,兩名前殮房職員葉炳全(51歲)及林國材(63歲)被控方接納為特赦證人,早前分別被判監3及5個月,另各賠償政府5萬多元。
【案件編號︰TMCC24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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