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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保險 降生意風險 初創企業要做足保障長青網文章

201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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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6年02月26日 21:35
2016年02月26日 21: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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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統計處公布的中小企業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9月,香港有32萬家中小企業,佔本港全部商業機構的98%,並且為本港四成七的人口提供就業機會。這些以進出口貿易及批發、零售、食肆、金融保險行業為主的中小企業,有些已經發展成熟,有些仍在快速發展階段,而有些則剛剛起步。與大型企業不同,企業家在全心發展生意的同時,可能無暇兼顧所有企業商舖或辦公室,或者業務中斷帶來的風險。對於第三者責任可能帶來的巨額賠償的認知亦不足夠,因此往往對風險的抵抗能力單薄,不妨嘗試一些中小企業的保險組合,根據企業發展階段,選擇適合的保險組合。


中小企業的預算難與大型企業相提並論,因此在購買保障有更多的顧慮,更何况企業初創,還未進入盈利周期,財務難免捉襟見肘。安盛首席財產保險營運總監蔡香君表示:「多數中小企業選購商業保險時,只會集中購買僱員賠償保險等法定要求的保障。中小企業很容易忽略自身對商業保險的需求,尤其是初創企業,能慳幾多是幾多。」


面對中小企業的商業保險大多分為商舖險及辦公室險兩種,主要提供的保障包括辦公室或商舖的基本財物、金錢保障,以及業務中斷保障及公眾責任保障。多數商業保險為店舖或辦公室設施提供10萬至20萬元保額,對於金錢失竊事故,賠償金額往往介於3萬至5萬港元;若失竊事故發生在非辦公時間,則最高保障額僅為3000至5000元不等。當然,根據企業的業務不同,部分商業保險的保障額按照自選保額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保險對於一些價格昂貴的藝術品和酒類有較嚴格的賠償限額,「藍十字商業至尊寶」列明每件藝術品的最高賠償額為5000元,每受保期限一萬元,酒類每件最高賠償1000元,每受保期限5000元;保誠「商舖寶」的藝術品保額每件為一萬元,每年以店舖設備投保額10%為上限。除此之外,部分產品設有自負額,以蘇黎世「富舖」為例,店舖財物、存貨因水災導致損壞,其自負額為每宗損失的首1000元或最終賠償額10%。


第三者責任可涉巨額賠償

蔡香君表示:「商業保險組合中,中小企最缺乏對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認知。其實,法庭對第三者在本店舖發生的意外人身傷亡索償額可能去到千萬,數額如此之大,一般中小企實在負擔不到。」第三者責任在保險中被稱為「公眾責任」,指企業於日常業務營運時,店方或機構由於疏忽而對第三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第三者可就他們的損失採取法律行動提出索償。例如顧客因在食肆用餐食物中毒,或者因店舖積水而跌到摔傷。蔡香君建議購買公眾責任保額足夠的保險,盡量選擇保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產品。現時坊間已有很多保險產品的公眾責任保額為1000萬元,亦不乏保額稍低的產品。公眾責任相應的保費視乎不同行業、不同風險而定,飲食業為保費相對較高的行業之一。


業務中斷保險需求大

蔡香君坦言:「眾多商業保險的保障中,業務中斷保障需求為最大。」當企業財物設備遭受損毀,企業需暫停營業時,商業保險為業務中斷引發的額外支出提供賠償,例如需要租用臨時店舖等。除企業自身設備損毀之外,若受保店舖臨近物業受損,或因公共設施發生故障(電力、煤氣或水務)導致業務中斷,或者因阻礙達到受保地點導致業務中斷,坊間有部分保險產品可提供相應保障,購買保險時應詳細咨詢之後再做決定。多數保險保障索償時所需的專業會計師諮詢費用。


中小企業眾多,企業行業、規模多元,發展階段亦有很大差別,因此應根據各自的業務需求、風險承受能力及不同的營商階段選擇保障。蔡香君表示,部分初創企業可能資金欠缺,除法定的勞工保險之外,為增加對員工的吸引力,「keep」住員工,可購買較基礎的商業保障。待公司逐漸發展壯大,甚至發展規模已緊逼大型公司時,則可逐步擴大保障範圍,購買保額更高的保障。同時,營商環境瞬息萬變,企業應該經常審視自己的保險需求是否有變,根據實際情况調整保障。


明報記者

[姚丁鈺 理財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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