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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達通拒認「三違反」誓抗辯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20日 21:35
2010年10月20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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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私隱專員公署前日發表報告,裁定八達通公司過度收集個人資料等「三宗罪」,違反私隱法例下個人資料保障原則。八達通公司昨召開記者會,聲稱會全數接納公署建議,但據悉八達通公司堅拒認錯,不同意公署「三違反」裁決,認為出售個人資料並無違反當時私隱條例及指引,加上為免被全港用戶追討巨額賠償,八達通考慮透過法律行動抗辯到底。

另外,八達通公司主席梁國權昨日在記者會上宣布,將於年底離任,由前匯豐主席施德論接任,明年1月1日履新。(詳見另稿)

在私隱公署發表「三宗罪報告」翌日,八達通公司才召開記者會回應,梁國權表示會全數接納公署建議,但基於各自的法律觀點,不同意報告結論,至於具體是指哪些內容,梁則以八達通「有官司在身」拒絕回應。

指被公署12次調查「沒違反」

據悉,八達通公司堅拒認錯有兩大原因,一是現行條例及跨業直銷活動指引下,他們做法並無違反個人資料保障原則,他們亦比較過其他行業的直銷條款,認為八達通的條款大同小異,如果公署認為八達通是違規的話,即整個直銷行業都屬違規。二是公署在04年至09年,曾向八達通進行過12次調查,「全部在他們滿意情况下完成」,最近一次調查更是在去年3月完成,公署一直沒有表示有「三違反」,如今突指控他們,令人費解。對於八達通質疑,私隱專員公署昨拒絕回應。

另外,鑑於現時已有市民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達通追討賠償,而私隱專員的報告將對索償人極為有利,八達通擔心,一旦他們不對報告抗辯,將招致大量八達通客戶入稟,造成巨額賠償,更有可能是天文數字。故他們決意提出抗辯,現時分別有兩大選擇。一是透過小額案件提出抗辯,好處是八達通公司看似處於被動,坊間的反響會較細,但壞處是對方沒有律師代表,會給人「欺負小市民」的感覺。第二個選擇,是八達通公司另外興訟,如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公署裁決,這個方案壞處是太過主動,令人感到公司要「挑戰私隱專員」,坊間的反響會較大。

王國興轟繼續冥頑不靈

對於八達通的舉措,工聯會王國興直指他們「死雞撐飯蓋」及「不理智」,批評「八達通繼續冥頑不靈,只會失民心」。他指倘若八達通以法律行動反對公署報告,將計劃傳召港鐵公司的代表到立法會,解釋為何港鐵未能管理八達通。

而有份協助透過小額入稟控告八達通的民協中常委李健勤表示,他們在上一次聆訊時,審裁官已清楚提醒他們一旦八達通公司把案交往更高級法院審理,動輒花費數十萬律師費,而且即使他們勝訴,八達通都一定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屆時的律師費更是天文數字。所以李健勤擔心,一旦八達通決定在這宗小額錢債案處理今次爭拗,便會造成「嚇退小市民」的局面,反而雙方都不能尋回公義。他表示案件下月再訊時,一定會反對把案交給其他法院審理,以讓市民可以取回公道。

七招「補鑊」 刪不必要資料

另外,八達通公司昨日宣布以七招「補鑊」,保障個人資料,包括委任一名主任執行資料保護措施、外聘獨立核數師,每年進行個人私隱審核,並向審計委員會及八達通董事會報告結果,及從八達通公司資料庫中,刪除不必要的個人資料等。

此外,梁國權表示,八達通公司由02年至今年,將客戶個人資料售賣給6家公司作直銷用途,一共帶來5790萬元收益,比較早前公布06年至今年的4400萬,多出近1400萬元。他表示會把差額捐予公益金,暗示不會向市民「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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