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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跟指引核對資料 富山殮房劏錯屍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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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21日 21:35
2010年10月2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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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06年爆出調亂屍體燒錯屍的富山公眾殮房,周二再有「劏錯屍」事件。殮房主任周一處理需解剖的男屍資料時,錯誤列印一具毋須解剖老婦屍體的標籤,並將標籤夾在需解剖男屍之檔案簿,引發隨後4人「骨牌式」出錯。其間,1名殮房助理向醫生報告懷疑出錯,但對方沒正視,未及時糾正。衛生署明言「劏錯屍」源於職員沒依法醫部門守則,在解剖前核對死因官發出的解剖令及遺體手鈪。

六旬翁需解剖 錯劏七旬婦屍

衛生署助理署長(特別衛生事務)鄺國威醫生表示,署方已通知女死者家屬,並致萬二分歉意,並答應家屬衛生署一周內書面回覆的要求。他說,負責解剖的高級醫生已調往擔任毋須解剖的工作,但他不肯評論該名醫生應否負上最大責任,又說需14天才完成調查,列印錯誤標籤的殮房主任則照常工作。署方即時在解剖室設立現場當值醫生制度,以應付突發事件。

衛生署署理法醫科顧問醫生潘偉明說,錯誤解剖的77歲女死者患有心臟病,本月17日在家中心臟病發,送到廣華醫院後不治,遺體送往富山殮房,女死者家屬向死因裁判官要求豁免解剖獲准。

殮房主任本周一(18日)以電腦處理一具翌日需要解剖的66歲男屍時,把該名77歲女死者仍留在電腦的標籤錯誤列印。但他沒有發現出錯,還繼續為女死者申請毒理化驗表格,把表格和標籤一併夾在需解剖男屍的檔案簿。

印錯標籤 職員發現錯誤醫生未理

周二,殮房助理根據檔案簿標籤,從冷藏庫取出女死者遺體。另一殮房助理核對遺體資料與解剖清單時,發現涉事遺體不在清單內,向殮房一名並非負責解剖的醫生報告。該醫生核對遺體手鈪及附於檔案的標籤後認為脗合,不覺有錯。負責解剖的高級醫生,翻閱毒理化驗表格載有女死者的標籤及病歷後解剖。他其後發現應該解剖的男屍應有早期腐化迹象,但這具屍體卻沒有,起疑心下追查,發現劏錯屍。

鄺國威說,署方初步調查後認為,導致劏錯屍關鍵,在於職員沒有按法醫部門守則處理解剖程序。守則要求職員從冷藏庫取出遺體時,須核對死因裁判官的解剖令以及遺體手鈪,解剖令載有需解剖的屍體的檔案編號、死者姓名、性別,遺體手鈪則載有死者之姓名、性別資料;核對無誤後才送遺體去解剖室。

守則亦要求,解剖前解剖的醫生須核對死因裁判官的解剖令和遺體手鈪,以及核對個案文件才開始解剖。鄺國威不肯評論殮房職員究竟有多長時間,不依照要求核對死因裁判官的解剖令才進行解剖程序的守則。

周一嶽致歉 責成衛署檢討

食物及衞生局長周一嶽表示,非常關注遺體錯誤解剖事件,並向死者家屬致歉,承諾竭力避免同類事件發生。他說,假如嚴格遵守屍體解剖所有程序,劏錯屍可以避免,局方已責成衞生署全面檢討現行的解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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