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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印度籍司機駕着勞斯萊斯送僱主到機場,途至北大嶼山公路,車尾突然爆胎,司機不顧安全站在車尾,不幸遇上為找煙而分心的私家車司機,私家車直撞房車車尾,印籍司機當場被撞死。兩個錯誤導致奪命慘劇,私家車司機昨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判囚1年3個月。
與死者Gurinder Singh同齡的被告莊俊豪(27歲),其代表律師求情指出,被告已感到後悔,被告的行為雖極不負責任,但Singh站在壞車車尾,其僱主亦沒有將他召回路邊,兩者應為慘劇負責。
死者站壞車車尾 官指僱主同應負責
控方案情指出,Singh於今年3月19日早上,駛勞斯萊斯載着德國籍僱主及其客人前往機場,至北大嶼山公路遇上爆胎,Singh亮上「死火燈」及將車停在公路中線,僱主及客人站在路肩等候,Singh則仍站在車尾,20秒後,被告的私家車直撞房車,Singh被撞至彈起後跌回地面,後證實身體多處受傷,雙腳嚴重骨折死亡。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以時速約100公里駕車,其間他俯身到鄰坐乘客位找煙包,其間偶爾抬頭望前方,但最後一次抬頭望時,已發現與前方Singh的車相距只有半個車位,煞掣不及下直撞壞車車尾。
法官指被告在公路上以時速100公里駕駛,卻沒有留意路面情况,明顯是危險駕駛,但同意若非Singh站在車尾,理應可避免人命損失,考慮後判被告入獄15個月、停牌2.5年。
【案件編號﹕DCCC10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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