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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私隱專員公署裁定八達通公司出售及轉移客戶個人資料「三違反」,但最終「放生」八達通,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在修訂《私隱條例》時,應給予私隱專員檢控權力,以加強阻嚇力;不過政府對此有保留,擔心此舉會令私隱專員的權力過大。
最熟條例 現由警檢控奇怪
民主黨涂謹申昨日出席《城市論壇》時解釋,政府應該賦予私隱專員檢控權,「食環署、漁護署都有檢控權,為何私隱專員對私隱法例最熟悉,卻要由警察來檢控呢?真是很奇怪。你說要制衡專員權力,但法院審案時,會獨立裁決」。
工聯會王國興則形容,專員一向被批評為「無牙老虎」,根本不足以監管機構,現時議員要求賦予檢控權,只是「(替公署)裝隻假牙」,以阻嚇資料使用者侵犯私隱,否則便會出現八達通公司出售客戶資料後,卻不用受罰的荒謬局面。
放生因條例所限 政府決修例
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黃靜文表示,私隱專員未能起訴八達通公司,是基於現時條例限制,故政府已決定修例,堵塞漏洞,「專員要認為它(八達通公司)是可能重複將客戶資料轉移和出售,才能發出執行通知,但是八達通公司已承諾不會再轉移客戶資料,故專員未能發出通知……所以問題不在於專員是否擁有檢控權」。
另外,王國興批評八達通公司未有通知客戶,便把資料轉移及出售, 是公然欺騙,認為政府有責任把案件轉交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但政府對此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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